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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原创作品】矿产资源相关法律知识问答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2-05 17:22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矿产资源相关法律知识问答

砂石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国家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机关所有或者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受法律保护。”砂石资源的开采、利用、管理等活动都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在开发和利用砂石资源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提问对话

1. 什么是矿产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分为四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173个矿种。其中168种矿产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则》中首次明确,并进行了分类。200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第8号公告,将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列为新发现矿种。2011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0号公告,将页岩气列为新发现矿种。2017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准天然气水合物成为我国第173个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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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常见的违法采矿行为有哪些?

(一)无证采矿,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以治理、修复、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为名擅自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矿、伴生矿除外);违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等等。

(二)越界采矿,即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破坏性采矿,即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责令停止开采(或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被没收采出的矿产品、违法所得,被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等等。

2) 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单处或并处罚金;等等。

注:具体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其种类、幅度须根据具体违法类型确定。

4.采矿权人有哪些权利?

采矿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开采矿产资源;自行销售开采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报批);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依法申请停办、关闭矿山;依法申请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依法转让采矿权。

5. 采矿权人有哪些义务?

采矿权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过程中实施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要求编制井上井下对照图;依法申请采矿权的变更登记;提出停办、闭坑办要求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并办理提交有关资料和年度报告;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采矿活动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补偿;依法接受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6.探矿权转让应符合哪些条件?

探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将依法取得的探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勘查的行为。

探矿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属无争议;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但进行采矿活动,会造成什么后果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8.什么是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总结 :法律底线不可踏,非法采矿不可取,踏踏实实干事,遵纪守法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