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领域企事业单位】禄劝县水价执行标准和缴费信息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23-11-28 11:46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缴费依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调整禄劝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禄发改经价〔2016〕2号)
成品水执行三个类别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一)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2.2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其中: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先实行阶梯水价,即:三级水量和三级水价制度。
1. 阶梯水量。一级水量(基础)每户每月18m³(含);二级水量18m³至25m³(含);三级水量25m³以上。
2. 阶梯水价。水价结构按1:1.5:2的比例核定,一级为18m³(含)以内的,按基础水价2.20元/m³收取;二级为18m³至25m³(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础水价的1.5倍,即3.30元/m³收取;三级为25m³以上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础水价的2倍,即4.40元/m³收取。
3. 县城区内的孤寡老人、五保户、敬老院(每人每月)、荣军所(每户每月)、二等甲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免费供水,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第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3.1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基础水价7.0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
(四)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纳入用水许可管理的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5倍收取。累进加价水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专项核算、专项支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