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领域企事业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23-11-28 11:46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 公司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是经禄劝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单位(禄政复【1997】12号)。注册资金为941万元。供水规模:县城建成区(7平方公里),水厂日水处理能力1.7万m³;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水表、闸阀、管材及相关配件零售;水表安装和检测;管道安装、维修;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办公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金融街14号,联系方式:0871-68912162;营业收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金融街14号办公楼一楼收费厅,联系方式:0871-68980286;
2. 公司领导分工情况
杨世安(书记、经理):主持公司党政全面工作。
卢维强(副书记):协助书记分管党建、办公室、工、青、妇、纪检、信访工作。
张廷伟(副经理):协助经理分管财务室、技安科(监察科)、化验室、采购办、桂花箐水厂、英子龙水厂、练甸水厂、大河边抽水站、调度所、安全生产工作。
付杰(副经理):协助经理分管管线所、营业所、营商环境工作。
3. 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保障城镇供水正常,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办公室、财务室、营业所、技安科、管线所、水质检测中心、调度所、桂花箐水厂、英子龙水厂(应急备用)、大河边抽水站(应急备用)、练甸水厂(应急备用)等11个科室(所)。
地点:
营业大厅设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一楼收费厅。
营业时间:
每天(包括双休日及节假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联系方式:0871-68980286。
二、 公司公开目录及指南:
1. 基本信息;2.领导分工;3.机构设置;4.公开目录及指南;5.政策标准;6.规章制度;7.收费依据;8.办事指南;9.服务范围及办事渠道;10.工作计划;11.水质信息;12.安全信息;13.服务电话。
三、 政策法规
1. 法规标准:涉及本单位的、现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2. 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制定的涉及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执行与城市供水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的具体解读。
四、 服务信息
1. 缴费依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调整禄劝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禄发改经价〔2016〕2号)成品水执行三个类别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一)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2.2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其中: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先实行阶梯水价,即:三级水量和三级水价制度。
1. 阶梯水量。一级水量(基础)每户每月18m³(含);二级水量18m³至25m³(含);三级水量25m³以上。
2. 阶梯水价。水价结构按1:1.5:2的比例核定,一级为18m³(含)以内的,按基础水价2.20元/m³收取;二级为18m³至25m³(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础水价的1.5倍,即3.30元/m³收取;三级为25m³以上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础水价的2倍,即4.40元/m³收取。
3. 县城区内的孤寡老人、五保户、敬老院(每人每月)、荣军所(每户每月)、二等甲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免费供水,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第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3.1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基础水价7.0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
(四)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纳入用水许可管理的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5倍收取。累进加价水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专项核算、专项支出管理。
2. 办事指南:个人用户及单位用户用水申请报装、过户、销户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3. 服务范围及办事渠道:服务范围为县城建成区,营业收费设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一楼收费厅,完善微信公众号、银行代扣代缴、微信支付等便民服务措施。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书在办公楼显眼处公开上墙。
4. 工作计划:计划性停水、抢修临时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计量水表按月抄录等计划信息。
5. 水质信息:根据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厂水日检9项和管网水日检7项水质信息。
6. 安全信息:供水设施安全宣传展板和安全提示。
7. 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871-68912106
报修电话:0871-68901298
监督投诉电话:0871-6891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