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23-11-10 15:16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转发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便利城市货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22〕101号)及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 2022年11月28日《关于转发贯彻执行便利货车通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禄劝实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大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进行修改,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反馈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3日。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qxnyncjcyk@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永平路79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邮编:65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禄劝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修订) (征求意见稿)
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
通行规定(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防治扬尘污染,提升城市形象,畅通城市交通,方便市民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县城区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对货运车辆入城实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段:每日6:00至22:00。
(二)限行路段:限行道路包含掌鸠河南北路(108国道线以北至掌鸠河西路以南路段)、秀屏路(108国道线以北至鼎胜桥头)、五星路(108国道线以北经老禄武路至鼎胜桥头)、掌鸠河西路(五星路以东至禄大路交叉口)、县城区永平路以及紫曦桥、东华桥、东山桥、风雨桥等道路、桥梁。
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县城区建设和发展,适时对限行的时段和路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的范围。
第三条 限行车辆类型:凡中型以上的载货汽车包括载货汽车挂车、罐车、自御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各类车型。
第四条 受限车辆因工程抢险、应急保障、重大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等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驾驶人须书面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持证通行。装载流体、散体货物货车,必须封盖严密,严禁超限超载、抛洒、滴漏、飞扬。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凡本县以往有关通告、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文件链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
附件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
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
一、修改背景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传发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便利城市货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22〕101号)及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 2022年11月28日关于传发《贯彻执行便利货车通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轻型及以下货车细分吨位限制的要及时取消或调整的要求,禄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部分条款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定的内容作出修改。
禄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2016年5月26日公布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部分条款内容作出修改。
二、主要修改内容
对《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内容进行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项限行时段,由原来的每日6:00至23:00修改为6:00至22:00。
修改变化:放宽限行时间,缩短限行时间1小时,方便货车驾驶人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二)将第二条第二项原来的限行道路为:限行道路包含掌鸠河南北路(108国道线以北至掌鸠河西路以南路段)、秀屏路(108国道线以北至禄撒线入口)、五星路(108国道线以北经老禄武路至屏山派出所门口)、掌鸠河西路(五星路以东至掌鸠河北路以西路段)以及县城区永平路、东街、吉兴路、屏山路、海田街全段。修改为:限行道路包含掌鸠河南北路(108国道线以北至掌鸠河西路以南路段)、秀屏路(108国道线以北至鼎胜桥头)、五星路(108国道线以北经老禄武路至鼎胜桥头)、掌鸠河西路(五星路以东至禄大路交叉口)、县城区永平路以及紫曦桥、东华桥、东山桥、风雨桥等道路、桥梁。
修改变化:其余路段不变,增加紫曦桥、东华桥、东山桥、风雨桥4座桥梁为限行路段,通过限行措施加大对桥梁的保护。
对《规定》第三条限行车辆类型内容作出修改。
原来的第三条限行车辆类型为:凡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1吨(含)以上、高度2.2米(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罐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各类型车辆;正三轮载货汽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所有货车。修改为: 凡中型以上的载货汽车包括载货汽车挂车、罐车、自御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各类车型。
修改变化:通过修改调整改,进一步明确轻型及以下货车不在限行的货车之列,也进一步规范限制货车车辆类型的表述。
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3日,禄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集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禄劝机动车弘光检测站、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对修改内容进行征求意见后,已按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车入城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在禄劝彝族苗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