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9-26 10:03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云农规划〔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禄劝实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7: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qxnyncjcyk@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秀屏路129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邮编:65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禄劝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精神,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 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云农规划〔202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禄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产业奖补资金坚持精准使用、精准奖补原则,奖补资金使用与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特别是脱贫人口增收全面对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 县财政每年从衔接资金中预算安排400万元,用于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
第四条 奖补对象包括在禄劝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专业机构等新型经营主体。
第五条 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 纳就业、消费帮扶、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不少于5户,每户增收在5000元以上。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产业扶持资金奖补。
(四)同一个经营主体同时符合享受多种产业扶持资金奖补类别的,按奖补资金最高的一项奖补类别给予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产业扶持资金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章 奖补类别和奖补标准
第七条 按照土地流转、林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收益分红、订单收购、提质增效等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当次产业扶持奖补的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达5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并按期全额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利用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植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水田200元/亩、旱地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林地流转奖补。对当年新增流转林地在150亩以上,签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集体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且签订林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按期全额支付林地流转费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2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三)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对象的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带动其他脱贫人口(除监测对象外)的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15%,带动其他农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10%。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生产托管奖补。对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聚焦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 输、加工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的,按照服务费用的40%给予奖补。奖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补助)。要求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部分服务费用,补助金额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不得对服务对象收取全额服务费用又领取项目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租金 作价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按照入股分红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 (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按照当年实际兑付分红资金的10%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订单收购奖补。对通过订单采购本地区农产品,且集中采购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实际订单采购农户农产品支出资金的2.5%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供销社)
(七)提质增效奖补。经营主体通过扩大销售、创建品牌、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提质增效,增强带动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补:
1.扩大销售奖补。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66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650户以上,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良好,并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0户以上,并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种养殖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0户以上,并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种养殖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达到300户以上,并认定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创建品牌奖补。对当年新获得有机产品(需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不包括转换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每一项(个)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欧盟林产品有机认证(核桃、板栗、青花椒、华山松等)并在有效期内的每一项(个)一次性给予7万元的奖励;每年县财政设立地理标志发展预算专项奖励扶持资金,用于地理标志的培育、发展、运用,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的,每一项给予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
3.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奖补。对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且当年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销售总额的2.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第三章 奖补程序和兑付方式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程序申请奖补资金:
1.材料申报。次年1月底前,由县委农办发文,牵头单位组织各乡镇(街道)动员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填写《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见附件1.附件2.
2.材料初审。由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申报主体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分别报各牵头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提出牵头单位审核意见。
3.核查组核查。经牵头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提出核查组意见。
4.公示公告。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宣传栏、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禄劝融媒App”客户端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梳理出包含奖补对象、奖补事由、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公示情况、奖补金额等要素的拟奖补名单,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异议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应当剔除奖补名单。
5.审核确定。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最终奖补对象及金额。
6.资金兑付。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情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并下发资金兑付通知,针对涉农整合资金安排的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部分,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审批程序将奖补资金兑付到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将奖补资金兑付到奖补对象。
7.材料归档。由各牵头单位整理相关台账,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产业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原则上于次年3月底以前完成申报审核及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新型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产业扶持奖补:
1.虚报带动群众增收情况的;
2.虚报经营情况的;
3.虚报收入及纳税情况的;
4.其他为套取产业扶持奖补资金而提供虚假资料的;
5.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农产品销售款、地租(房租)、偷税漏税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十一条 产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农业企业落地禄劝,强化联农带农,促进农户增收等,不得用于建房、归还银行贷款、其他欠款等非产业、就业用途。
第十二条 各牵头单位负责监督指导产业奖补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用出成效。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认真把关,进行深入调查,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使用对象申报奖补资金所提供的资料不得造假,如有陈述不实、资料造假的,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补政策,通过造假套取的奖补资金全部追缴退回县级国库,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产业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重要内容,资金使用和兑付纳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考核体系,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激励约束。
第十五条 对存在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改变资金用途,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禄劝县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产业奖补资金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1
禄劝县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申报主体 | 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
注册地址 | |||||
对公账号: | |||||
申请奖补 内容 | 申请奖补类别 | ||||
申请奖补金额 | |||||
申请奖补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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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 |||||
各级 审批 意见
| 1.乡镇初审意见(签字盖章) | ||||
2.牵头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
3.县级核查组意见 | 参加人员签字: | ||||
4.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
5.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 |||||
备注:1.请在扶持类别处填写所申请奖补的类型,在所对应的扶持内容处填写具体的内容。2.申报扶持奖补内容不同,所提供证明资料不同,请按照所需资料清单提供。 |
附件2
申请产业奖补资金所需资料清单
一、共性资料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禄劝县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原件)。说明企业当年纳税情况、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税务违法。
6.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企业近三年有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并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7.联农带农名册。须有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带动增收金额、户主签字捺印和所在村组盖章确认。
二、个性材料
1.土地(林地)流转奖补:土地(林地)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名册、土地利用情况。
2.吸纳就业奖补:带动就业名册(注明农户属性)、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工资银行流水复印件。
3.生产托管奖补:生产托管合同协议、服务农户名册、提供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收取服务费用相关凭证。
4.收益分红奖补:租赁农户(村集体)资产证明材料、入股分红协议、分红支付凭证、分红到户花名册。
5.订单收购奖补:向市场经营主体或农户采购农产品的采购清单、付款证明材料等。
6.扩大销售奖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及相关证书。
7.创建品牌奖补:获得相关认定、认证、称号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8.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奖补:向市场经营主体或农户收购原料的清单、凭证或付款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银行进账单、企业完税证明等销售总额相关证明材料。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禄劝彝族苗族县促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精神,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文件要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结合禄劝实际,研究起草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六章十六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介绍出台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实施原则、资金来源、奖补对象和奖补条件。第二章奖补类别和奖补标准,按照土地流转、林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收益分红、订单收购、提质增效7个类别进行奖补,共9条奖补措施。第三章奖补程序和兑付方式,包括材料申报、材料初审、核查组核查、公示公告、审核确定、资金兑付、材料归档7个方面。第四章监督管理,介绍了不得纳入产业扶持奖补的情形、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金监管三个方面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介绍了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问题。第六章附则,介绍办法实施时间。
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9月13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征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函》,致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林草局反馈了意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已按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在禄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