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原创作品】普法案列13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7-10 10:44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科普 】 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应该怎样维权呢?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它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健康,还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水平。如果在餐馆吃出虫子或在超市买到变质过期食品等关乎自身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告诉大家3种简单又有效的维权方法:
一、 收集证据
当我们买到问题食品,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只要是有助于证明食品存在问题的关键证据,统统都要保存好。常见的证据包括:超市小票、消费发票、外卖订单、问题食品的照片、问题食品本身等等。
二、 谈判协商,合理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制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找到了责任单位,赔偿金又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 协商未果,举报维权
如果争议双方协商未果,或者对方故意推诿,拖延时间,消费者有权拨打12315热线或到相关网站进行投诉,根据电话或者网站提示完成举报流程。通常情况下,举报完成后等待2-3个工作日,一般就会有处理结果。
【商标知识科普】 打击假冒产品 共建诚信社会
很多经营者会说:产品如此之多,我如何能一一鉴别真假?在这儿给经营户们支支招,防范进到假货,只需要做到以下几步:
一、 进货前
谨慎选择供货商,核实供货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核实经营场所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该供货商。
二、 进货时
核对产品、送货单及付款时索要相应票据。1.交接商品时应咨询核对以下内容:(1)送货单与商品品规、数量是否一致;(2)送货单上的供应商信息是否和供应商营业执照信息一致;(3)送货单上一定要有印鉴,印鉴要与供货商信息一致。以上信息核对无误再签字付款。2.付款时一定要索要付款凭证,凭证上印鉴要与送货单印鉴一致。
三、 进货后
进货后应及时建立台账,对进货信息进行登记,并留存好进货单及付款单据,如出现商标侵权问题,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药品经营知识科普】 保障用药安全 促进公众健康
一、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如何定性假药、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二、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