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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原创作品】普法案列12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7-10 10:33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民族宗教领域普法案例

一、 宗教领域

案例1

案情简介:

孙某是一名基督教信徒,为宣传基督教思想,自2021年以来多次在某小区商品房内组织讲授圣经、祷告等活动,积极发展听众加入基督教。

经民宗局调查,孙某的行为违反了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的规定,遂依法向孙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处罚款。


以案说法: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节制的进行宗教传播,相关的传教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孙某在小区商品房内进行传教活动,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41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的规定,最终受到了法律处罚。


案例2

案情简介:

张某外出务工期间加入了邪教组织“门徒会”,为发展成员,在春节返乡期间多次采用“祷告”“送神水”“传福音”等形式发展村民加入“门徒会”邪教组织,并利用手机播放“灵歌”来给信徒传播邪教思想,定期非法集会。

经法院审理,孙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以案说法:宗教与邪教具有本质区别。正常的宗教活动有深远的宗教教义,有一脉相传的宗教典籍,还有严格的宗教礼仪等,因此受到法律保护;而邪教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恶魔,是欺世盗名、蛊惑人心的毒瘤,必须一丝不留的清理出我们的身边。本案中的“门徒会”就属于邪教组织,另外还有“法论功”“全能神”“呼喊派”等等,门类众多,名称各异。孙某利用邪教组织蛊惑村民,害人害己,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3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基督教信徒李某创建微信群,邀约周某、何某等人到某中学门口自发性的向过往路人发放“基督教宣传单”,企图发展信徒。

公安机关接报警后,立即出警将李某等人控制。在调查核实后,李某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信教与不信教是公众自己的事情,他人不可干涉,这是我国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本质所在。本案中,李某等人在自己信教的同时还积极的谋求其他人也跟自己一样信教,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他人正常的生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禁止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法受到惩处。


案例4

案情简介:

陈某为实现自己的“发财梦”,利用群众对于宗教信仰的需求,伪造教职人员身份,打着传播合法宗教幌子,虚构自己系“上师父母”“活佛”等,蒙骗众多群众到寺修行,骗取信众“供养费”“功德费”数十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本案中,陈某虚构身份,虚构事实,以传教为名骗取公众财务,性质恶略,已构成诈骗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二、 民族领域


案例1

案情简介:

刘某因童年时期经常遭到彝族同学孙某的殴打,遂一直对彝族的同胞持有意见。大学毕业后,刘某长期在个人微博账号发布、转载攻击彝族同胞的言论、图片;其中,明显带侮辱性文字内容的微博就达200多条、转发1682次、评论712条。

经法院审理,刘某的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本案中,刘某公开在网上发布、转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图片,影响极其恶劣,已符合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受到法律处罚,最终在人生篇章中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


案例2

案情简介:

李某的前女友赵某(汉族)在两人分手后,马上公开了与王某(傣族)在一起的事实,李某对此怀恨在心,遂在网上发布了一篇“傣族小人拐走汉族小妹”的2万字帖子,丑化傣族同胞的形象,引发网友热议。

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规定,对李某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的处罚。


以案说法: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维护民族团结人人有责。本案中李某因爱生恨,公开在网上发表涉及丑化傣族同胞的文章,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损人又害己,得不偿失,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3

案情简介:

生活在彝族村庄的李某与生活中回族村庄的张某因土地边界问题产生纠纷,互不相让,遂各自邀约彝族和回族村民准备用武力解决,大战一触即发。

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派人赶至现场稳定事态,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双方重新对土地地界进行了清晰的划线,两个民族村庄的矛盾也就此解决。


以案说法:俗话说“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在出现争议时,应积极寻求沟通协商的和平方式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损害民族同胞间的团结友好关系;另外,触犯法律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打架成本”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