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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禄政规〔2023〕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省市驻禄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全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维护法制统一,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于上位法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情况,经2023年627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2007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发文字号:2008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4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10〕66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四、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转龙旅游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10〕66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应按照2015年《转龙镇总体规划》、《转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五、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城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10〕66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按照《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执行。

六、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2012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上位文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安监局公告第6号)、《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已失效。应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执行。

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定

发文字号:禄府政规〔2012〕3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已不适应县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运送生活生产物资出行的实际需求。执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城区限制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定》(2014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2016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九、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文字号:禄政规〔2019〕1号

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上位文件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已废止。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扶持资金奖补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禄政规〔2020〕1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应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扶持资金奖补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禄政办发〔2023〕20号)等文件执行。

本决定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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