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告知书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13 08:53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的药性十分强烈,并含有毒成分,若药量稍不当或误服,即可引致中毒,甚至死亡。为防范食用草乌、附子中毒事件发生,特作如下告知:
一、 严禁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店、中药材经营店销售生草乌、生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家庭和个人不得聚众邀约食用,防范中毒风险。
三、 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单位、建筑工地、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会议集体用餐、婚丧嫁娶和农村客堂等群体性聚餐场所,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防止引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催吐,之后大量饮用糖水利尿,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