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法院:司法助力民族团结工作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25 09:37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禄劝法院结合地方特色和工作实际,在多年致力于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和当地民族团结工作中,探索形成“4-3-2-1”工作法。
一、 推出“四项举措”。即“建立联动机制、构建三级工作网、成立法官工作站、出台法官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办法”四项举措。
一是推行“法庭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联动模式,丰富参与“诉源治理”的主体结构。人民法院积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开展工作。针对矛盾纠纷调处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以定期召开的政法工作调度会、分析会、研判会为载体,协调检察院、安局、司法、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分析矛盾成因、化解思路和方法,形成处置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医疗事故、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专业性纠纷的集中调处力度。同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强化诉讼与非诉讼机制衔接配合,搭建起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二是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县法院设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17个乡(镇、街道)建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195个村(社区)依托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非诉讼服务窗口,打造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三是成立法官工作站,前移司法服务。目前已成立17个法官工作站,由审判团队每月定期前往法官工作站开展夜间法庭、预约法庭、入户座谈等特色巡回工作,已开展法官工作日活动80余次,做到有案审案,无案指导调解、排查矛盾纠纷、开展诉源治理。四是出台法官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办法,推进源头解纷。选派调解及审判经验丰富的20名法官挂钩联系17个乡(镇、街道),便于法官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多元调解等工作,与街道社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化解纠纷,把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把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形成了点面结合、全域覆盖的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网络。例如禄劝法院转龙法庭作为法治建设的基层组织,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筑牢纠纷调和防线,坚持矛盾就地化解。法庭辖区内大水井村委会的多挪村是一个民风淳朴的彝族村,40年来无一件诉讼案件,是昆明市辖区内唯一一个政府立项社会治理示范点“无诉村”,其所形成的“彝族长老习俗调解规则”已融入了法治内涵,彝族长老受聘作为法庭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助力于广大村民自觉遵规守法意识的形成。
二、 采用“三道过滤”。即“导诉分流、诉前调解、庭前调解”三道过滤。
第一道过滤网——导诉分流。在立案窗口实行“立”“审”衔接,由速裁诉调团队对全部民商事案件进行分类筛查。依据规定,对适宜速裁诉调的金融借款、担保追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简单案件直接纳入速裁诉调程序,对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认真核查各项审判要素,对适合速裁的案件也一并纳入速裁诉调程序。通过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加快简案审理速度,迅速结案。经过第一道“过滤网”的分层筛选、案件分流,能够拦截下60%—65%的民商事案件。第二道过滤网——诉前调解。一方面实行诉前保全促诉前调解。另一方面推行示范调解机制,深化风险评估工作。为双方当事人细算评估诉讼成本,且重点对关联案件、相同原告或者相同被告的纠纷案件以及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的系列纠纷进行分类整合。法官根据以类似案件的示范判决指导特邀调解员拟定调解方案进行调解,大多数当事人的态度逐步由排斥转化为配合,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以一批物业纠纷为例,特邀调解员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据、慑之以法”四步法的悉心调解,这批物业纠纷共56件,均以业主缴足所欠物业费、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圆满了结。第三道过滤网——庭前调解。对于诉前调解不成转入立案排期的案件,充分利用答辩期,重点针对原告同意调解且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阶段以物业纠纷、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效果最为明显。如禄劝法院撒营盘法庭针对辖区少数民族比例达34%、普通话交流不便的事实,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通晓民族语言、了解民风民俗的优势,发掘出一批通晓彝、苗语言、具备调解能力的个人作为法庭驻庭调解员为法庭的诉源治理工作助力添彩,在多数案件中引入了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三、 打造“两个阵地”。即民族团结与法治文化宣传阵地。
禄劝法院以“三张名片”和“劝善理念”为引领,依托审判大楼,融入、丰富和发展地方民族特色文化,打造了“一厅两长廊,五室一中心”的法院文化建设格局。“一厅”为诉讼服务大厅,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双语导诉台,配有彝族、苗族双语导诉人员,可以对少数民族当事人进行引导和分流,配合双语审判制度,让当事人能够使用母语独立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厅精心布置了彝、苗双语标志牌方便民族群众辨识,墙面、照壁的宣传展板集中展示了禄劝红色文化史、双语审判工作事迹和法院文化理念。“两长廊”为法治文化长廊和民族团结进步长廊,设有展板48块,板块排列错落有致,色彩搭配柔和应景,分别祥细记述了法治发展历史和法律文化知识,以及法院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成果展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仅法院干警能看到,前来开庭的当事人、旁听人员也能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五室”分别为法官接待室、双语调解室、信访接待室、家事调解室和特邀调解员工作室,体现出“阳光司法、民族团结、调解优先、劝善劝和、多方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理念。“一中心”为党建活动中心,面向全院干警及来访群众开放。围绕“首重党建、突出特色、体现人文”的建设思路,共设置有党建活动室、荣誉陈列室、图书室、民族团结展室等多个板块,是集党建、议事、学习、休闲娱乐、文化展示于一体的多功能活动区。在上述文化阵地的共同加持下,禄劝法院已然成为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民族团结的重要场所,先后被评为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及“法治文化示范点”,陆续有中央、省、市、县级100多家单位集体到我院学习交流,民族团结与法治文化建设成为禄劝法院一张靓丽的名片。
不仅如此,禄劝法院还依托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积极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和宣传触角。2020年以来,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37人次,覆盖了县法院全部少数民族干部;累计组织少数民族地区庭审观摩活动12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2000余人次;为切实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效果,审判团队专门选取典型的案件,如赡养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深入基层村组开展双语巡回审理70余场次,调解少数民族矛盾纠纷39件,判决31件。法官通过双语审理、调解等方式阐释和普及法律知识,让少数民族群众信仰法治,知法、守法、用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 贯穿“一体化流程”。即双语审判工作贯穿立审执调一体化全流程。
作为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法院,禄劝法院始终注重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加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工作。全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3位,占比52%。少数民族法官 8名,占入额法官总数的34.78%;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32名,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38.1%;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15名,占特邀调解员总数的42.86%。8名双语法官中有4名彝(苗)族法官是禄劝本地成长起来的法官,知民俗、懂传统、解民情。在审判实践工作中,禄劝法院以双语审判为切入点,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受理的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通晓汉语的案件,由少数民族法官应用双语或民族语言进行审理。近三年来禄劝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涉及至少一方当事人是少数民族的有2140件,占比31.3%。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法院还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法官工作站、法官联系点,为各族群众提供一站式、专业化、高效化的调解服务,助推诉前调解全覆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一线。同时在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过程中,充分吸收运用规范的村规在民约、道德文化、民俗习惯等民间传统文化因子,挑选比较有威望的少数民族基层组织负责人、村组长、村中长者等人员进入调解队伍,在诉前调解中,在随机选取调解员的前提下,适当遵循“因案因人”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同一民族的同语言、同心理、同风俗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化解纠纷,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