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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审批指南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22-02-11 10:24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草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工程

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审批指南


一、依据文件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令第35号)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承诺时限

1.所需材料齐全后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查验1-3个工作日

3.12个工作日完成临时占用许可批复,永久占用报市局窗口。

三、所需要提供材料

1.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意见表

2.用地方申请

3.永久性使用林地申请表

4.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5.提供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林权证(复印件)

6.项目批准文件(发改委批复,投资备案证)

7.环评及水保批复

8.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9.林地现状图(一式二份)

10.涉及公益林的提供公益林调整方案

11.林地林木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及费用(涉及各村委会,并涉及农户签字按手印三分之二以上)

12.使用林地现地与一张图的情况说明

13.不涉及禄劝生态红线的证明材料。

四、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

流程图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禄劝林草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871-6891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