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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公告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1-19 15:57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公告


全县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倡导“文明、节俭、向上”的工作生活理念,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畅通有序、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助力我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工作,自2022年1月20日开始,将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

一、 公开曝光内容

(一)出行不文明行为

1. 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车,不按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占道停放,未在泊位或规定地点停放、未按顺行方向停放,货运车辆未办理入城通行证驶入限行路段等违法行为。

2. 驾驶员驾车时接打手机、抽烟、乱鸣喇叭、随意变道、抢道加塞、遇人行横道不减速、不礼让行人、不礼让优先通行车辆,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向车外乱丢垃圾及杂物,违反禁止禁令标志标线,同速并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超员、超载,乱搭乱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用临时车位等交通违法行为。

3.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或者不服从交警指挥的:闯红灯,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或者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4. 驾驶员、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驾驶、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或者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等不文明行为。

(二)旅游不文明行为。在旅游活动中不尊重各地风俗习惯,不遵守公共秩序,不保护文物古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在禁烟场所吸烟,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在文物古迹上涂刻,长期占用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三)用餐不文明行为。用餐时浪费现象严重,不使用“公筷公勺”,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随地吐痰,乱丢乱倒残渣剩汤,食用售卖野生动物等不文明行为。

(四)上网不文明行为。未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表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等不文明行为。

(五)服务不文明行为。从业人员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现象,窗口服务人员不注重仪表整洁、不使用文明语言、不礼貌待人、不规范服务,不热情耐心等不文明行为。

(六)其他不文明行为。乱扔乱倒垃圾、乱涂乱画、随地吐痰、打喷嚏不掩口鼻,随意张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随意踩踏草坪,生活垃圾不进行分类投放,高空抛物、扰民、酗酒、赌博、在公共场所吸烟,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占道经营等。携宠物出门不拴狗绳牵引带牵领,不及时清扫宠物粪便等不文明行为。

二、 公开曝光方式

通过县创文办、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融媒体中心等多部门现场抓拍,市民举报等方式进行。不文明行为将通过禄劝电视台发布公告、“魅力禄劝”微信公众号、禄劝融媒APP“创文进行时”专栏等媒介公开曝光。

对被曝光不整改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公职人员被曝光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

三、 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用手机、相机、摄像机等随机记录各类不文明行为。以“时间 地点 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形式,发送至县创文工作指挥部邮箱。县创文工作指挥部邮箱:lqxcwb@126.com,联系电话:0871-68999543。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增强文明意识,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参与、积极举报,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