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投资禄劝>投资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附流程图、审批环节联系人)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22-01-17 10:31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和发布《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实施意见》,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都为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的前置要件,机构改革后都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因该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发范围有着一定差异,在《实施意见》中明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需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均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规定核发权限。在审查方式方面,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查要求,根据项目供地方式等区别,侧重审查内容。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按照国家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范围

除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内容进行审查;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用地预审,根据需要审查规划选址情况;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规划选址,根据需要审查用地预审情况。
 
(二)核发权限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省级及以下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外的,由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由项目所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批。需用地预审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层级完成用地预审后,按上述核发权限进行审批。
 
(三)合并编制论证报告

将《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和《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合并编制为《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需省级现场踏勘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踏勘论证;符合国家规定且不可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四)办理时限及证书有效期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审查、材料补正、专家论证等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逾期应重新办理。项目选址、土地用途、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情况需要重新批准或核准的,应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证书回收注销。

《实施意见》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准”合二为一,即由4个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为2项,实现了“合”的要求。

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后,申请材料从两者合计15项缩减到10项,精简率为33%,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书合并后,申请材料由两者合计14项缩减到5项,精简率为64%

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6个审批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6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62%;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用地批准书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3个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3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57%


微信图片_20220114110317

微信图片_20220114110348

微信图片_20220114110356


一、业务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



三、参与审批人员(注:灰色阶段不填写)

阶段名称

部门

人员姓名

是否为公务员

聘用机构

辖区窗口接件

便民窗口

李贵兰


分件

便民窗口

李贵兰


辖区牵头科室初审

规划科

张云燕














辖区业务科室经办人会审

规划科

孙如位


辖区业务科室科长会审

规划科

尹志云


辖区牵头科室经办人汇总意见

规划科

孙如位


辖区牵头科室科长审查

规划科

尹志云


辖区法制主管科室法制审核

政策法规科

王中伟


辖区分管副局长审查

副局长

张琴


辖区局长审批


刘云


辖区牵头科室科长批转


尹志云


辖区牵头科室经办人填证、上图


孙如位


辖区局长审核


刘云


区级窗口发证


李贵兰


附图打印


李贵兰


辖区牵头科室经办人拟文上报审批


孙如位


市局窗口处理





市局牵头处室经办人初审





市局业务处室经办人会审





市局业务处室处长会审





市局牵头处室经办人汇总审查意见





市局牵头处室处长审核





市局法规处法制审核





市局分管副局长审查





市局局长审批





市局牵头处室处长批转





市局牵头处室经办人拟文上报省厅、等批复





市局牵头科室经办人填证、上图或批转





市局牵头处室处长核发





市局窗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