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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信访案件,圆满划上休止符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1-12 14:49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近日,撒营盘人民法庭认真贯彻落实禄劝法院法庭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在撒营盘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联合特邀调解员、撒营盘镇司法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和撒营盘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功调解一件历经7年的信访案件。

张某某于2021年12月22日到撒营盘人民法庭递交民事诉状称:2009年3月1日,其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建立了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社区戒毒,并被派遣至撒营盘派出所上班,从事协警工作。2015年8月21日起被抽调到撒营盘镇双华烟站参加维持烤烟收购秩序,9月7日在下班返回途中因突发疾病,倒在了禄大公路芝兰-撒冲段发光村的烤烟地里,直到第二天早晨才被找到,并立即送医院抢救。经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室出血。现张某某身患残疾。事发后,张某某多次找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撒营盘镇人民政府,要求解决,未果。撒营盘镇人民政府先行支付医疗费20000.00元。现请求法庭判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撒营盘镇人民政府支付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87855.88元。

撒营盘人民法庭收到诉状后,立即向驻庭特邀调解员发出委派调解函,并召集上述部门进行诉前调解。

鉴于本案事隔7年,相关证据无法收集,案件事实无法还原。撒营盘人民法庭决定派员参与诉前调解,调解中袁嘉鸿庭长通过析法释理,建议本案作调解处理。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的调解方案。通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补偿张某某50000.00元经济损失的调解协议,张某某承诺服判息诉,保证不再向任何部门信访。

经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对本案作出司法确认。经过7年的上访案件,最终得到解决。(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