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创建文明城市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倡议书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0-18 16:59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禄劝县创建文明城市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文明城市是我们的追求,和谐家园是我们的梦想。禄劝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是符合民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目前,禄劝县非机动车保有量将近5万辆,在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也带来许多交通安全隐患,为打造和谐、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助力禄劝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在此,县创文办联合禄劝交警,向广大禄劝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 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右侧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超员超载、逆向行驶、强超猛拐、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二、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
三、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 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停车时应顺位停放,没有停车泊位的,停车时不要占用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五、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雨棚,改装动力装置。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市,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我们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传承文明,践行文明,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