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专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禄劝法院:“三种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从创建向示范转变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02 14:42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自1980年以来,几代法官接续奋斗、细心耕耘,把民族团结进步的责任扛在肩上,不断探索前行。

行路难,但背着国徽去开庭的法官们从不畏难。为提高巡回审理的庄严与规范,撒营盘法庭干警于1980年初委托禄劝县美术馆一名教师,以全手工的方式制作并手绘了4块铁皮国徽,成为了“背着国徽去开庭”最早的物质载体,法官将法庭搬到了乡村空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携卷下乡、就地办案、注重调解,为各族群众调解矛盾、宣传法治。“背着国徽去开庭”已然成为禄劝法院人的法治情结,一种路途虽远但公平正义必达的使命追求。

语言不通,双语法官用母语巧化纠纷,传播国家通用语言。禄劝法院法官22名,少数民族法官占比达33.33%,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32名,占陪审员总数的38.1%。8名双语法官中有4名彝苗法官是禄劝本地成长起来的法官,知民俗、懂传统、解民情,能够很好化解矛盾纠纷,双语法官用母语进行审判活动,既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们的诉讼权益,提高案件调解率,又传播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找准契合点,巩固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禄劝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有彝汉、苗汉双语导诉台,每年为彝苗同胞提供诉讼服务百余次;巡回审判开到少数民族群众家门口,就地、及时地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纠纷,以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彝山苗岭宣传法律法规,为少数民族群众送上优质的法律服务。禄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繁荣稳定上,结合执法办案,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021年以来,禄劝法院不断总结创新,着力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工作水平,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最终汇聚成为“三种精神”——背着国徽去开庭精神、双语法官精神、民族团结精神,如同灯塔一般指引着一代代禄法人前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从“创建”向“示范”转变。(县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