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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法检“两院”建立案件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审判、执行与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双提升、双促进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23 09:06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与县检察院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检察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实现有效衔接、无缝对接,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禄劝法检“两院”在充分协商、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对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法律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更体现了禄劝法检“两院”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法律监督新局面。一是建立诉讼、执行、信访问题线索信息互通共享和联查、共商机制;二是建立检察法律监督联动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将日常法律监督、重点案件监督、法律专项监督等监督内容进行了逐条细化;四是在县法院设置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室,为县检察院提供案件电子档案线上查阅服务和纸质档案查阅、打印等线下服务;五是探索将诉讼和执行活动中充分保障各民族案件参与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和参与执行活动的权利纳入检察法律监督范围。

该机制实施以来,在县法院、县检察院的通力协作下,已成功处置了两起执行信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2021年4月,梅某某信访上访案:该案申请人梅某某因对县法院执行过程中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不服,多次向上级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上访,我院执行局多次对其信访问题进行答复、解释,但梅某某对我院答复的事项均不满意,抱着不信任的心态,并持续信访、上访。对此,我院主动与县检察院沟通对接,并将该上访案相关信息向县检察院进行通报,商请县检察院按照该联动协调机制对此案进行法律监督,县检察院调查了解全案情况后,针对此案在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我院提出了纠正意见,并对此案梅某某信访问题从法律监督机关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说明,消除了其顾虑,最终解开了梅某某心结,使得此信访案得以成功化解办结;2021年5月,错扣、错划某公司执行案款案:我院执行局在执行某公司与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我院执行干警未对被执行人某企业账户存款性质作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党建账户款项进行扣划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导致该案被执行人对我院的执行行为错误而信访,我院受理该信访案后,及时对其进行答复,并将该信访案件情况向县检察院进行通报,商请县检察院按照该联动协调机制,对此案进行法律监督,县检察院查阅相关执行卷宗后,向我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我院按照检察建议纠正事项,依法启动了执行监督程序,及时纠正该案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行为,从申请执行人处将该笔执行案款追回,并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事后,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该执行案款。

通过上述两案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建立案件检察法律监督联动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主动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置于县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之下,向监督要质量,向监督要效力,以法律监督为动力,多措并举,与县检察院继续完善法律监督联动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与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双提升、双促进。(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