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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常态化整治 监督检查情况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10 11:52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常态化整治

监督检查情况

202142858县纪委县监委统筹县脱贫攻坚17个督导组、县纪委县监委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禄劝城区、各乡(镇、街道)及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常态化专项监督检查,421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对脱贫固效工作中“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保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计发现30个问题,具体如下:

一、查新发现问题26

(一)城区新发现问题20

1.南街、掌鸠河广场(公园尚居1号门对面)洗手台水、纸,南街洗手台洗手液盒子损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县新华书店老小区(东街)院内墙角乱堆乱放杂物责任单位:县新华书店。

 

3.县人大政协老住宿区公厕无手纸,儿童专用水龙头感应不出水。责任单位:县政协办。

 

4.五星路(北街社区卫生室对面)垃圾桶周围存在大量垃圾,保洁不到位。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旧县大桥头民族餐厅门口,存在未围挡施工、道路堆放建筑材料问题。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

 

6.掌鸠河南路与阳光尚居小区2号门、世纪中心小区3号门交叉路口有微型货车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7.世纪中心小区对面公厕女厕所存在1个蹲坑、1个马桶下水道堵塞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8.老政府小区(南街46号)大门对面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9.原工行住宿区(东风集贸市场内,五星路58号),老旧摩托车长时间停放在绿化区域内,院内乱晒衣物。责任单位:县农村信用联社。



10.海田街存在车辆乱停乱放,商铺占道经营及摊贩乱摆摊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局。



11.掌鸠河南路恒亚大酒店一侧人行道内有动物粪便。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2.掌鸠河南路自学不动产人行道有多辆小汽车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3.世纪中心世纪中心小广场洗手台无卫生纸、水缸缝隙有较多杂物和垃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咪油大桥头和实验中学大门口有人摆摊卖早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5.昆禄路咪油大桥路口至县实验中学大门口路段,原食药局门口垃圾清运不及时,住户卷帘上有小广告。责任单位:县城

管局。


16.新街100号门前水管漏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7.县税务局老住宿区(南街4号)大门口有电动车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乡镇新发现问题9

1.雪山卫生院院内绿化带中摆放鸡笼饲养家禽,影响环境卫生。责任单位:雪山乡政府。

   

2.雪山乡书姑村委会三楼办公室堆放杂物和用电线路不规范,影响办公室环境卫生、存在用电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雪山乡政府。

   

3.雪山乡丰租村委会所良子村小组公共厕所地面、大便坑内、洗手盆内有污物,卫生保洁不到位。责任单位:雪山乡政府。

 

4.崇德街道马鞍鞒村委会大村卫生较差,垃圾焚烧不及时。责任单位:崇德街道办。


 

5.翠华镇集镇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保洁力度不够;红石岩村委会公厕、红石岩村小组、戈卡村小组、太平村小组村村内环境卫生差。责任单位:翠华镇政府。


6.撒营盘镇撒冲村委会十四、十五组苗族村村组进村道路及村内道路两旁存在四乱五堆摆放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撒营盘镇政府。

7.转龙镇部分村组村内道路还没有硬化,没有垃圾焚烧炉或存在垃圾焚烧破损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责任单位:转龙镇政府。

8.九龙镇集镇无正式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缺乏垃圾清运车,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部分村组排污沟等设施不全,村小组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差。群众自主主动清扫自家庭院、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意识不强。责任单位:九龙镇政府。

9.翠华镇集镇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环境卫生差;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者广村委会大婆树村村内环境卫生差。责任单位:翠华镇政府。

二、“回头看”整改不到位及未整改问题2

1.禄劝一中2号门上侧红军小学大下侧有小商贩占道摆摊,影响通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此问题在19期爱国卫生监督检查专报上通报

   



2.南北路与吉星路交叉路口,吉兴路中下段有占道经营问题。该问题多次被通报,已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谈话,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后仍存在反弹情况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县城管局。



三、“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保障问题2个

1.屏山街道克梯村委会有三个村小组(大龙潭岩头、小克梯下村、咪哒拉)人饮工程未得到落实,从2020年5月初招标动工至今未完工,项目实施处于停工状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屏山街道绿槐村委会5年土地流转租金未发放,涉及9个村民小组(耿家村4个小组、蒋家村一、二组,偏坡村、凹子村、水井村),租金至2021年1月20日止共计1954064.40元至今未支付。其中:青湖山色669658元,昆明福生公司952180.64元,云南骏韬公司127303元,益生药业321119.16元。责任单位:屏山街道。

针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脱贫固效中“两不愁三保障”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持续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注重长效常态监管。县纪委县监委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若三次通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对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