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是如何做好境外疫情防控工作的?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20-03-25 14:53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 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禄劝的入境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统一进行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 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目的地为禄劝的入境健康状况无异常外籍人员、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集中安置在和谐小区,均统一进行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谐小区将配备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定时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按规范流程处置。
三、 目的地为省外城市的健康状况无异常人员,在如实填写信息并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准予放行中转,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和谐小区,食宿费用自理。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州市县的健康状况无异常人员,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境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
四、 入境到禄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密切接触人员,严格按照境外疫情输入防控规范处置流程,及时送至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医学检测留观或留验站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五、 入境到禄被确诊为输入性病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六、 所有入境到禄人员应主动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医学检测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个人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七、 设立市民举报电话,鼓励对违反我县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人员或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1—6899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