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技术检查指导组的通知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04 15:26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省市驻禄单位、屏山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技术检查指导组,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成立技术检查指导组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检查指导组
组 长: 张江学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 唐德雄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成 员:田 玫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魏庭丽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付洪琳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杨绍芝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陈 莉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曾丽娟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包 祥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浦绍恒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1. 检查指导范围:县城建成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屏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各爱卫责任单位。
2. 检查指导内容:各单位爱卫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爱卫工作开展情况;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备查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检查指导组
组 长:张志卫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扶林 县健教所副所长
成 员:李荣妃 屏山卫生院党支部书记
朱绍德 县教体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张富君 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谢汝雄 县健康教育所办公室主任
工作任务
1. 检查指导范围: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级各企事业单位、屏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学校、县级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屏山卫生院、汽车客运站。
2. 检查指导内容:各单位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备查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三)病媒生物防制检查指导组
组 长:耿占凯 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李华云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琼辉 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蔡万梅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付 琳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李学林 屏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学文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朱绍德 县教体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工作任务
1. 检查指导范围:公共单位、农贸市场、饭店、宾馆、旅馆、餐饮店、食品加工厂、粮库、屠宰场、商场、副食店、超市、医院、车站、学校、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公共厕所、公园、公共绿地、居民院坝、不同类型的水体(河流、沟渠等)、特殊场所(废品收购站、轮胎、汽修厂)。
2. 检查指导内容: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用药情况,孳生地治理情况,防鼠防蝇设施,当前病媒生物密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四)七小行业整治检查指导组
组 长:孙继林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红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黄亚平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张发坤 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吴仕成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李位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田开松 县文旅局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任务
1. 检查指导范围:大、中、小型饮食店;公共场所;“七小”行业(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农副产品、屠宰场;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各单位二次供水情况。
2. 检查指导内容:各类食品餐饮单位规范达标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公共场所规范达标情况;“七小”行业(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规范达标情况;无证经营取缔专项整治工作;各类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农副产品市场规范达标情况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二次供水执行情况。
(五)传染病防治检查指导组
组 长:王开强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赵文荣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汤袁福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王 詠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 勇 县中医院院长
李兴能 县疾控中心急传科科长
陈燕丽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冯绍洪 忠爱医院办公室主任
杨利明 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
工作任务
1. 检查指导范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科、免疫规划科、消杀科、实验室);各医疗机构(内科、儿科、急诊室、化验室、产科、新生儿接种室、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及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血库、医疗废弃物处理);采供血机构;个体诊所;接种单位预防接种门诊。
2. 检查指导内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疫情报告系统及重大传染病防制工作(内科、儿科、急诊室、化验室)、医院感染(内科、儿科、急诊室、化验室)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组织、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及传染病预检分诊点、预防接种、采供血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县城传染病防治备查档案资料等。
(六)镇辖村、社区卫生检查指导组
组 长:师中山 屏山街道副主任
副组长:李恩宇 县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志彪 县住建局物管办工作人员
余树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李选荣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李文权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赵 蕊 县运管分局维修科负责人
工作任务
1. 检查指导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的南街、北街、旧县、咪油居委会;社区(村、居委会);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13个省级卫生村。
2. 检查指导内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居委会、爱卫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基本情况;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辖村环境卫生;旱厕无害化改造情况;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情况(道路建设、环卫设施、清扫保洁和绿化美化等);13个省级卫生村巩固情况。
(七)重点单位检查指导组
组 长:王志芬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李文良 农业农村局动检所所长
成 员:杨文慈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 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荣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吴正文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刘晓霞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李国才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1. 检查指导范围:县城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屠宰场、粮油购销公司、医院、学校、废品收购站(点)、客运站。
2. 检查指导内容:县城环境卫生达标情况;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现场防制设施情况。
(八)建筑工地检查指导组
组 长:戴正红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松 卿 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副局长
成 员:袁加逵 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科副科长
付贵兴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李 靖 县国卫复审办工作人员
王 佳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黄海宾 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
工作任务
1. 检查指导范围:县城区所有建筑工地。
2. 检查指导内容:建筑工地执行《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情况,建筑工地管理情况;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生活垃圾、“四害”消杀情况、施工泥土堆放情况、工地噪声、工地围护栏设置巩固卫生县城宣传情况。
二、 工作要求
各检查指导组要根据工作任务,明确职责,严格签到,熟悉、掌握《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并按照各部门、单位、行业的国卫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周一次对各部门、单位、行业的迎检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各部门、单位、行业监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接到整改通知的各部门、单位、行业监管单位将整改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报到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未整改的问题,由分管副指挥长在每周脱贫攻坚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后,由县纪委监察委进行纪律专项检查或问责。
附件: 1.检查指导组的检查指导内容
2. 各部门、单位、行业的创卫标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指挥部办公室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
技术指导组的指导内容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爱卫(迎复审)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人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经费落实。
2. 有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标准明确,安排具体,考核奖惩落实。
3. 五项卫生制度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记录。
4. 爱卫(迎复审)工作开展情况;迎复审资料整理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总结、方案、目标责任书、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办公条件。
二、 健康教育
(一)机关单位健康教育
1. 收集、整理规范性文件,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健全,有专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有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2. 有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情况(健康教育活动频次、针对性、覆盖面、效果评估等),年度有考核,工作总结。
3. 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及宣传形式(种类、数量),经费落实情况。
4. 开展控烟活动(计划、措施、效果等)。
5. 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二)各行业健康教育
1. 中小学校: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2. 医院、卫生院: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3. 乡镇、社区(村)、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4. 公共场所和各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 市容环境及环境保护
1. 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绿化指标、亮化情况、环卫设施设备、公共厕所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2.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3. 环境质量(空气、水环境、环境噪声)达标情况、饮用水源地的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及管理情况等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四、 病媒生物防制
1. 除“四害”工作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计划安排,有经费保证,有以鼠密度监测为主的四害密度监测工作资料,消杀管理措施落实。
2. 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四害”综合防制措施落实,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坚持科学合理使用除“四害”药物,并符合全国爱卫会有关规定。
3. 有防鼠防蝇设施及病媒生物密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4. “四害”密度有三项达标,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五、 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 各类食品餐饮单位规范达标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2. 公共场所规范达标情况。
3. “七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规范达标情况。
4. 各类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农副产品市场规范达标情况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5. 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执行情况。
六、 传染病防治
1.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标准。
2. 疫情报告系统及重大传染病防制工作(内科、儿科、急诊室、化验室)。
3. 医院感染(内科、儿科、急诊室、化验室)控制工作。
4.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组织。
5. 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及传染病预检分诊点、预防接种、采供血管理等。
七、 镇辖村、社区卫生
1. 建成区范围内社区、居(村)委会创卫(迎复审)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2. 开展创卫工作的基本情况。
3. 建成区范围内辖村环境卫生。
4. 旱厕无害化改造情况。
5.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组织及开展迎复审工作的情况。
6. 城中村村容村貌(道路建设、环卫设施、清扫保洁和绿化美化等)。
7. 13个省级卫生村巩固情况。
八、 重点单位
1. 环境卫生达标情况。
2.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用药情况,防鼠防蝇设施,当前病媒生物密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3. 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现场防制设施情况。
九、 建筑工地
1. 建筑工地执行《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情况。
2. 建筑工地管理情况。
3.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生活垃圾、“四害”消杀情况、施工泥土堆放情况、工地噪声、工地围护栏设置创卫宣传图情况。
创卫各行业、单位整治标准
Ⅰ. “七小”行业卫生整治标准
小旅店整治标准
一、 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有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
二、 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无自然通风条件(无窗或死窗)的客房,每间必须安装独立的排、送风设施;采用自然通风的客房,必须安装纱窗。
(二)有专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洗涤消毒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通风和采光良好、有给排水设施,地面、墙壁不透水、易于清扫,墙面台度高1.5米,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配备操作台、有固定的洗涤池、漂洗池、消毒池或消毒柜等洗涤设施、消毒设施;有茶具、杯具保洁柜,容量满足1:3,并有明显标记(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设置带盖的垃圾桶。
(三)布草间:必须设置一个布草间或密闭布草柜,面积和容积按实际需要而定。布草间自然通风良好或内装排气扇,内设密闭保洁柜,保证能存放旅店全部接待量的3倍布草。做到有布草换洗、消毒记录。布草间不得摆放杂物。
(四)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置有不同标记的脸、脚盆及拖鞋各一个(双),并设置脸、脚盆及拖鞋专用洗涤消毒间或消毒池(桶),标识明显;消毒后的脸、脚盆及拖鞋应集中分类摆放在保洁柜中,标识明显。
(五)有卫生间的客房,应配备客房卫生间洗涤消毒设施:配备面盆、浴盆和马桶三套清洗消毒用具(不同颜色的洗刷用具),分别用三个独立容器盛装清洁液、消毒药,另备二副不同颜色的橡胶手套和干净抹布。三套工具不得混用,并有明显标记。
(六)床上用品一客一换,见脏就换,常住客一周一换,公共用品用具按照旅馆全部接待量的3倍配置;应当设置床上用品洗涤消毒间或固定洗涤场所,上下水通畅;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感观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客用毛毯、羽绒(棉)被、枕心应至少3个月清洗消毒。
(七)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臭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垃圾袋装化,有密闭容器存放。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客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的,按第5款卫生要求进行管理。
(八)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瓶。
(九)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十)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水箱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加盖加锁,有清洗消毒记录和卫生检验报告。
(十一)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三、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小美容美发厅整治标准
一、 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通风、采光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美容美发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美容时清洗、消毒手部,美容、刮脸时戴口罩。
二、 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洗涤消毒间:营业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下的理发店,配备消毒设施;美容店10平方米以上设置洗涤消毒间。洗涤消毒间内有排气扇或自然通风良好,墙面台度高1.5米,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涤池(洗衣机)、消毒柜、毛巾保洁(存放)柜,各种洗涤消毒设施应用文字标明。不提供公共茶具(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二)消毒设施: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刀、剪、梳子及干毛巾的消毒);蒸汽消毒柜(适用于湿毛巾的消毒);消毒池或消毒桶(适用于含氯消毒制剂对毛巾、美容面盆的消毒);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用于美容工具的消毒)。
(三)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备有专门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箱(至少包括:围布、刀、剪子、推子、梳子等),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标识明显。
(四)机械性通风装置: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染、烫发区域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或自然通风良好。
(五)美容美发店不得开展医学美容项目。
(六)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七)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三、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小浴室整治标准
一、 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积水,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应设更衣室、淋浴室等房间。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垢)、无积水。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
二、 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地面坡度不小于2%,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
(二)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m,中间有分隔;浴室每晚要彻底清洗。
(三)浴池服务台、更衣室和浴区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四)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五)不得提供公用脸巾、浴巾、拖鞋、茶具。
(六)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七)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三、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小歌舞厅
一、 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采光和通风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
二、 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有机械通风装置;空调或机械通风装置有足够换气量的送风(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空调滤网或叶片应定期清洗,每月至少1次,保持滤网、叶片整洁无积尘,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
(二)设置吸烟室或禁烟:音乐厅、录像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等场所严禁吸烟,须在醒目处挂贴灯箱式“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烟缸。设专门吸烟室的,内有独立排风系统。
(三)公共厕所应设水冲式蹲厕,如用坐厕须配一次性坐垫,有洗手、通风设施,做到无臭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垃圾袋装化,有密闭容器存放。
(四)不提供茶具、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若提供必须设置消毒间或消毒设施。
(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六)严禁在营业时间使用紫外线灯、荧光灯、滑石粉和烟雾剂。
(七)不得在吧台等非食品加工区域进行食品加工(如制作果盘),出售定型包装食品或饮料等,若提供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小网吧整治标准
一、 场所、人员卫生管理
(一)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三)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
二、 设施、用品用具卫生管理
(一)室内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采用湿式清扫,有专人负责。
(二)有机械排风设施,保证室内每人新风量达40m3/h,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三)有吸烟室或禁烟标志:网吧等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须在醒目处挂贴灯箱式“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烟缸。设专门吸烟室的,内有独立排风系统。
(四)有茶具清洗消毒设施,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五)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键盘、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
(六)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七)出售定型包装食品或饮料等,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小饮食店整治标准
一、 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明有效齐全,亮证经营,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健全并粘贴上墙。
二、 原料采购与索证
(一)采购米、面、油、饮料、酒水、生鲜肉及原料应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发票。
(二)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过期食品及未经检疫的禽、肉类及制品。
三、 建筑与布局
(一)操作间封闭,厨房面积不少于8 m2,上下水通畅,排水口有防鼠网,地面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墙面粘贴不低于1.5m高瓷砖墙裙(最好是瓷砖到顶),墙顶用防火光洁易清洗的材料处理。
(二)操作间内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厨房内热加工与洗菜、餐具清洗消毒分隔分区。
(三)蔬菜清洗上架,生熟食品分开、入柜低温贮存。设置洗菜池2个,菜架1个,食品柜1个,170立升以上的冰箱1台。
四、 餐饮具洗消及保洁
(一)餐具洗消要设瓷砖贴面的三联池,容量大于20立升,并有明显标志。
(二)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四冲。
(三)配置180立升以上的消毒柜1台,足够的密闭餐具保洁柜1台,提倡使用热力消毒方法。
五、 环境卫生
(一)操作、就餐场所防蝇、防尘设施齐全,窗子为一玻一纱,进出口有防蝇门帘,设置灭蝇灯(30瓦以上)2盏,检查视野内无苍蝇飞舞。柜台摆放直接入口食品,要有完善的防蝇、防尘设施。
(二)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密闭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设置中型加盖垃圾桶1只,泔水桶1只。
(三)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无杂物堆放,生产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四)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六、 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不得穿拖鞋。
(二)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子,不得染指甲、戴戒指、耳环。
七、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小诊所整治要求
1. 必须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禁擅自执业。
2. 杜绝买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
3. 房屋面积要达标。普通诊所、中医诊所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口腔诊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少于25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
4. 相应的功能间或设计布局合理。各室功能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普通诊所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分开,中医诊所诊室、中药房、中药库分开;口腔诊所各安置牙科治疗椅的诊室、技工室、治疗室、器械清洗室、器械消毒室分开。
5. 室内外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地面、墙壁、顶棚干净、无霉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6. 规范户外广告牌。灯箱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一致,户外广告牌宣传的诊疗科目不超出执业登记的范围。
7. 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小诊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经县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8. 医护人员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帽,统一佩戴工作证。
9. 配备必要的高压消毒设备、消毒桶、紫外线消毒灯及诊查床、观察床、诊查桌、诊查凳、药品柜等基本用具。
10. 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自购买使用辅助检查和检验仪器设备。严禁利用B超违法鉴定胎儿性别。
11. 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医护人员具备一定的院感知识、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意识,消除交叉感染隐患。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及时毁形、消毒;并按规定集中处理。
12. 按要求落实压舌板、牙科器械、针灸器械等反复使用的非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消毒措施。
13. 规范使用统一格式的登记簿登记或药品采购发票。
14. 设置对外敞开式药房,在医疗机构内设药店。药品陈列、储存有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药品、毒麻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其它药品。
15. 管理制度健全、档案文书管理规范。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上墙。各种文书、有关文件、检测报告书、购药发票等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分类、整理归档。
16. 不得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对外承包或出租内部科室。
17.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
18. 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19. 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Ⅱ. 社区、街巷、镇辖村卫生要求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
2. 路、街、巷整洁。沿路、街、巷的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出租门面房屋的卫生管理、食品卫生要求、除“四害”、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等内容列入责任书内容。做到坐商归店、行车归道、停车归点、建筑材料工地归场,并围栏作业、农贸归市、广告归栏。无违章开挖无乱搭乱建、无断墙残壁;沿路、街、巷墙上、电线杆上和行道树上无乱刻乱画、乱牵乱挂、乱贴广告标语,保持市容整洁。
3. 路面清洁。路面有专人清扫保洁,无烟头、纸屑、瓜壳果皮、痰迹、污水等废弃物;果屑箱等卫生设施布局合
理,有专人清洗保洁,经常保洁。
4. 街房屋墙壁整洁美观。墙壁<门窗清洁,阳台封闭整齐;不乱堆杂物,阳台窗外不晾晒衣物;未封闭阳台的应进行美化。
5、 商店(商亭)匾牌、遮阳篷规范统一,醒目美观;橱窗玻璃完好、明亮、洁净,货物陈列有序,明码标价,亮证经营;销售食品商店,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售货员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使用工具售货。
Ⅲ. 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创卫标准
机关单位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
2. 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道路平整,下水道畅通。
3. 广植树木花草,绿化美化好;花坛、水池、草坪经常保持清洁。
4. 有专(兼)职保洁人员,环卫基础设施齐全。
5. 坚持周二卫生日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6. 垃圾容器密闭,不溢不漏,日产日清。
7. 室内门窗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玻璃明亮,地面洁净,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
8. 办公室内各种用品摆放整齐、洗抹干净,悬挂物无灰尘,有室内绿化。
9. 室内及公共厕所经常保持清洁,专人清扫,定时消毒,无蝇、无蛆,便池无垢。
10. 食堂卫生好,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1. 机关工作人员讲文明、讲礼貌,个人卫生好。
12. 职工定期体检,有健康教育档案。
13.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制措施落实;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14.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学校创卫标准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
2. 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好,操场平整清洁,车辆停放有序。
3. 教室、教研室、实验室、图书室、活动室等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蜘蛛网,地面无污物,有卫生设施。
4. 教室采光通风,桌椅干净整齐,学生座位定期调换。
5. 厕所有专人清扫保洁,无臭、无尿垢,无蝇、无蛆。
6. 垃圾定点倾倒,收集容器密闭,及时清运,定期消毒。
7. 学校食堂卫生好,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8. 学校设有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负责保健、卫生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认真实行防病措施,并有饮水设施。
9. 学校设有卫生宣传栏,开展经常性卫生知识宣传,教学区、会议厅(室)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学生讲文明、讲礼貌、个人卫生好。
10.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坚持做课间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
11.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制措施落实;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12.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医院创卫标准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
2. 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道路平整,下水道畅通。
3. 广植树木花草,绿化美化好;花坛、水池、草坪经常保持清洁。
4. 会议室、办公室、候诊室、急诊室、诊室、病区(病房)等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蜘蛛网,地面无污物,有卫生设施,有明显禁烟标志。
5. 诊室、病房、走廊设有卫生设施,治疗室设有污物箱,并经常清理洗涮消毒。
6. 医院的污水、污物、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7. 病区(病房)环境整洁,室内空气新鲜,被服整洁,无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8. 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有健全的隔离消毒制度,无交叉感染发生。
9. 增设肠道门诊,门诊登记完整规范,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漏报率≤2%。
10. 厕所清洁,定时消毒,无蝇、无臭、无尿垢。
11. 医用和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容器密闭,有毁形设施,及时清运,定期消毒。
12. 医院食堂卫生好,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3. 医务人员遵守医德医风,服务热情周到。
14. 门诊、病区设有宣传栏,根据不同季节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医务人员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带头搞好医院卫生,使医院卫生发挥示范作用。
15.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制措施落实;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16.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Ⅳ. 工(矿)企业(公司)创卫标准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
2. 室内外整洁卫生,道路平坦,沟渠畅通,绿化美化好。
3. 办公室门窗、地面、四壁、桌椅和悬挂物清洁整齐,并有绿化。
4. 生产车间玻璃明亮,通风良好,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
5. 职工宿舍干净整齐,管理有序,生活区无乱撘乱建。
6. 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和三废处理工作,积极开展职业病、职业性中毒的预防工作,职工定期体检。
7. 有防鼠、防蟑螂、防尘、防毒、通风等安全防护设施。
8. 公共场所有卫生设施,有禁烟标识。
9. 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定点存放,容器密闭,及时清运,定期消毒。
10. 职工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把好病从口入关。
11. 厕所有专人管理,每日清扫,定期消毒,无蛆、无蝇、无尿垢。
12. 有卫生宣传栏,开展经常性卫生宣传。
13.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制措施落实;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14.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Ⅴ. 公园、风景区创卫标准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
2. 道路平整,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痰迹、纸屑果皮等污物。
3. 卫生责任区域明确,坚持清扫保洁制度,配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岗。
4. 湖面、水体无垃圾污物漂浮,有专人打捞保洁,达到景观水要求。
5. 设有痰盂、果皮箱、垃圾桶等公共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美观。
6. 售票房、服务处、游戏室、寺院、庙宇、办公室等场所门窗、墙壁、顶棚、桌椅、橱柜和悬挂物整齐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无痰迹、纸屑果皮。
7. 公共娱乐设施安全,清洁卫生。
8. 动物圈舍及时清扫,无积粪、无鼠、无蝇、无蛆。
9. 公共厕所清洁卫生,专人保洁,定期消毒,无蝇、无蛆。
10. 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无乱摆摊设点及占道经营。
11. 小卖部、餐饮部、茶室清洁卫生,环境优雅,销售食品及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2. 要充分利用广播、卫生宣传栏宣传公共卫生知识、重点地区要设有卫生宣传牌。
13. 树木花草造型美观,无绿化空地,绿化带清洁卫生,无鼠洞。
14. 服务人员讲文明、讲礼貌,衣帽整洁,个人卫生好。
15.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制措施落实;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16.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Ⅵ. 宾馆、饭店创卫标准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
2. 外环境整洁,美化绿化好,无痰迹烟头,无污水、无纸屑果皮,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卫生设施完善。
3. 有固定垃圾收集间,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定期消杀。
4. 室内外环境优雅,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通风良好,空气清新。
5. 床单、被褥、枕套、枕巾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一周一换。
6. 设有卫生宣传栏,开展经常性卫生宣传。
7. 餐厅、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仓库存放符合标准,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8. 二次供水或自备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设施,防止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
9. 有专用消毒间,设备齐全,并认真落实茶具等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客房内卫生间、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及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洗消毒。
10. 营运交通工具内保持整洁卫生,有禁烟标志,有卫生要求标记。
11. 餐饮、副食品店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12. 设有卫生宣传栏,经常开展讲文明、讲卫生宣传,服务人员文明礼貌服务。
13.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制措施落实;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14.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Ⅶ. 商场(超市)创卫标准
1. 领导(业主)重视,爱卫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有成效。
2. 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落实,认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考核。
3. 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有一定的卫生宣传设施,宣传内容定期更新,全体员工熟悉文明卫生知识。
4. 各类卫生设施(垃圾篓、果皮箱)齐备完好,摆放整齐、洁净,卫生标志明显,垃圾实行袋装,控烟设施落实。
5. 卫生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坚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随时保洁;室内外整洁、优美,无痰迹,无污水,无蛛网,无废弃物,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
6.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制措施落实,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7. 内部厕所水冲化、瓷砖化,通风良好,洗手设施完好,便池定期清洗除垢消毒,随时保洁,无蚊蝇,无污垢,无痰迹纸屑,无臭味。
8. 商场(超市)应有机械通风设备,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商场(超市)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设有顾客休息室,大中型商场设有顾客卫生问。
9. 从业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语言文明,卫生习惯良好,定期体检,保持身体健康。
10. 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主动接受卫生监督,从事食品经营的须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合法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各项卫生监测结果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 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以及接受卫生监督监测的各类资料档案齐备,保存完好。
Ⅷ. 农贸市场卫生标准
一、 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制度上墙)。市场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并按规定文明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有检查记录。
二、 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分类设摊。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三、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
活禽宰杀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宰杀要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保持卫生整洁。农贸市场的冷藏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
四、 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熟悉食品卫生知识。实行食品索证制度,市场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五、 市场应配备密闭式果皮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果皮箱每个摊位配备1只)。市场经营性垃圾实行桶装化、密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 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蝇蛆孳生。
七、 市场公厕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各类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
八、 除“四害”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货柜底部及市场每50米设毒饵站。阴沟、下水道口防鼠网齐全、有效,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基本无蝇蛆、孑孓孳生。
九、 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清除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的非法小广告,无露天经营摊点,市场内禁止车辆停放。
十、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固定宣传阵地,每季度更换内容并有小样。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达100%,考试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十一、 场内其它经营摊店,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十二、 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药残检测,并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十三、 严格执行有关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Ⅸ. 汽车客运站卫生标准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
2. 停车场内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室内外环境优美整洁,绿化美化好,车辆停放有序,无痰迹、烟头,无果皮纸屑,无污水,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
3. 候车室、办公场所环境优雅,通风良好,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蛛网,地面干净,无痰迹、烟头、废弃物,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
4. 卫生设施设备完好,容器洁净,摆放整齐,候车室有明显禁烟标志。
5. 有固定的垃圾收集间,容器密闭,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定期消杀。
6. 厕所水冲式,有专人保洁,无臭、无味、无尿垢,无蚊蝇,洗手设施完好无损,保持清洁卫生。
7. 营运交通工具内保持整洁卫生,有禁烟标志,有卫生要求标识。
8. 餐饮、副食品店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9. 设有卫生宣传栏,经常开展讲文明、讲卫生宣传,服务人员文明礼貌服务。
10.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治措施落实;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11.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做好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
Ⅹ. 屠宰场卫生要求
1.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爱卫工作经费。有卫生组织制度并上墙。
2. 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场许可证。
3. 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
4. 设置密闭垃圾和废弃物容器,垃圾日产日清。
5. 废弃物及污水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6. 地面平整,无坑洼、无垃圾、污水、粪便。
7. 物品无乱堆乱放现象。
8. 无卫生死角,无积水容器。
9. 有防蝇防鼠设施、室内无蝇、蚊、蟑螂,无鼠迹、鼠洞、鼠咬痕。
10. 有检疫机构、检验设备、固定的检验人员
11. 坚持每批检验和合格出厂
12. 做到分病分宰、宰前检疫、无漏检
13. 员工持有有效健康证、患传染性疾病的调离工作岗位
Ⅺ. 建筑工地卫生要求
1. 领导(业主)重视,爱卫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有成效。
2. 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落实,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认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考核。
3. 施工现场做到围栏作业(围栏不低于1.8米),保持场地及周围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有序,不超过批准面积。采取边施工边进料,实行有毒有害物品进出库登记制度。
4. 建筑余土、废料、垃圾日产日清,运送物料无抛洒,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 临时工棚通风好。食堂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粉尘、噪声、喷漆等有毒有害作业点卫生监督监测资料和从业人员健康资料齐全。
6. 临时厕所有专人清扫,定期投药消毒,保持整洁。
7. 不得将放射性超标的建筑材料用于修建居民住房和公共生活用房。
8. 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防制措施落实,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城区旧房改造工地,开工前应进行一次灭鼠,工程竣工后进行第二次灭鼠,并经辖区爱卫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其“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后,方可开工和投入使用。
9. 施工现场车辆出口处须设置沉淀池,运输废土车辆进出工地必须通过沉淀池,不得污染路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