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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问题解答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17 14:58     来源:祿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 底册中的注销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2018年内注销且当年经营满3个月以上,需要录入PAD并勾选“当年注销”选项;如果是2018年以前注销或者是2018年经营不满3个月就注销的企业则不用录入PAD,在汇总表中注明即可。

2. 底册中的搬迁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可以联系到或者知晓企业搬迁到何处,须及时告知区统计局与搬迁地所属经普办公室联系清查;如果确实联系不到,在汇总表中注明即可。

3. 底册中找不到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找不到且无任何纳税信息的企业,在汇总表中注明因找不到经营场所、因联系不上企业等原因而导致找不到。

4. 关于个体运输户有道路交通许可证,但名下车辆已经转卖或者报废,且未注销许可证的该如何处理?无道路交通许可证但实际有经营的个体户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出租车或货运车挂靠在客(货)运输企业,只交一定管理费,而运输企业不对这些车辆进行整体核算,则依据挂靠企业提供的个体经营户信息逐户填报;对于未挂靠企业的个体运输户,依据交通运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填报,可采用“户主+经营性质”的方式命名,即有行政记录的要进行登记清查,黑车不在普查范围。

5. 有营业执照,但实际未经营的普查对象该如何处理?

答:有营业执照但实际未经营的,只要行政记录未注销,必须全部纳入清查范围。营业状态为“停业(歇业)”,从业人员填1个,即法人或者负责人。

6. 社区医疗服务等单位如何进行单位界定?

答:社区医疗服务等单位若领取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的法人证照,就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若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领取证照,仅领取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作为个体经营户;若不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例如,由医院或卫生院派出医务人员的社区医疗服务单位,派出医务人员工资由派出单位负责),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7. 仅有许可证没有法人证照是否可以认定为法人单位?

答:仅领取相应的许可证(前置),原则上不认定为法人单位。例如仅领取了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的行政许可证, 原则上不能被认定为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个体经营户。

8. 在清查时,多产业法人单位作为法人单位填报一张《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621 表)。多产业法人单位在填写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第 15 项指标) 时,需要填写法人单位本部和下属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法人单位本部基本情况时,应注意:

(1)如果法人单位本部单独领取了证照,则按证照填写本部基本情况。

(2)如果法人单位本部未单独领取证照,本部名称由“法人单位名称”加“(本部)”组成;本部的临时组织机构代码,可截取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6 位,加“B”组成;若法人单位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 1-8 位,加“B”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