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05 15:17 来源:昆明禄劝]
为保证禄劝县园林绿化建设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广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广泛推广立体绿化,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等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按照 “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覆土必有绿化” 的工作要求,规范“绿色图章”行政审批,建立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管养规范化制度,制定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
一、 规范各类绿地建设
(一)公园绿地
结合禄劝气候特点,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挖掘民族文化和红色文化,突出公园的地域特色,严格按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城镇公园,确保公园各项指标符合公园建设指标要求。
(二)道路绿化
对城镇综合景观起重要作用的城镇主干道、次干道和重要支路,严格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48—92)》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结合道路红线宽度,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城镇道路绿化,科学选择树种,营建城镇林荫路,景观路,并确保绿地率等指标符合要求。
(三)居住区绿化
结合居住区规划建设总户数,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在不影响居民的私密性和安静环境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建设适宜的小游园、宅间绿地,科学规划布置健身、娱乐、休憩设施,科学选择配植植物,满足居住区各年龄层次居民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活动,满足居民居家通风和采光要求,并确保绿地率等指标符合要求。
(四)单位附属绿地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根据机关、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的性质,以满足不同性质的单位的文化休憩,科普教学、防护隔离,减尘降噪、吸毒杀菌等功能为前提,分别进行科学的附属绿化规划设计,结合不同环境、不同人群,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科学选择配植植物,并确保绿地率等指标符合要求。
(五)河道绿化
1.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河道蓝线控制,河道绿线控制等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因势利导治理流经城镇的河道科学选择根系发达、固土性能好,且不影响堤岸牢固和容易引起白蚁危害的植物进行河堤及护坡绿化,在城镇规划区段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滨河公园或滨河湿地公园,在城镇规划区以外地段两岸建设防护林。
2. 流经县城的掌鸠河和南塘河,结合河道治理,在县城规划区段掌鸠河河道两岸规划建设平均宽度不少于20米的滨河景观带,建设县城带状公园—掌鸠河公园,在县城规划区段南塘河河道两岸规划建设平均宽度不少于10米的滨河景观带,建设县城带状公园—南塘河公园,并确保各项公园指标符合要求。
(六)防护林地
1. 以城镇防护隔离,减尘降噪、吸毒杀菌、安全防护等功能为前提,选择长寿、粗壮的抗性强的乡土乔木品种,科学选择配植植物,在医院、工厂、加油站、城镇道路周边建设宽度不少于10米防护林地。
2. 加强对城镇周边面山的现存自然生态植被进行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退耕还林等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形成城镇面山防护林地,特别是加强县城的东山、文笔山、秀屏山等面山防护林地,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确保县城依山形成的村庄安全,县城自然生态环境安全。
二、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一)严格保护现有绿化成果
保护现有绿地是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前提,要加强对城镇所依托的山坡林地、河流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镇地域自然风貌,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在城镇开发建设中,要全力保护原有树木,特别要严格保护大树、古树;在道路改造过程中,杜绝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杜绝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者改、扩建中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进行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镇绿化的行为。
(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是城镇园林绿化的基础,要确保城镇园林绿化用地,要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在有效整合城镇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的需求;在建设中要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减少客土使用,反对盲目改变地形地貌、造成土壤浪费的建设行为;要通过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改良土壤等措施,实现植物正常生长与土壤功效的提高。充分利用城镇周边面山,结合面山自然植被和地形地貌,科学规划建设生态公园、郊野公园,满足城镇居民休闲、娱乐、健身需要,最大限度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
(三)科学规划设计
要通过科学的植物配植,增加乔灌木地被种植量,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园林绿化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要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隔离带上乔木种植的比重,建设林荫道路。
(四)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
充分分析不同区域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突出矛盾和优势,在全县范围内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节约型园林绿化示范工程,广泛推广和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要加大对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充实专业技术队伍,增强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能力,推动城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
(五)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
充分结合城镇公园、生产苗圃,推进乡土树种和适生植物的选优、培育和应用试验,培养一批耐旱、耐碱、耐阴、耐污染、适应性强的树种。在城镇园林绿地建设中,优先种植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适当引种适生植物,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在试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衍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控制园林绿化贪大求洋,片面追求树种高档化、稀有化,控制反季节种树,以及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倾向。
(六)节水型园林绿化建设
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开展城镇节水型园林绿化建设,一方面充分收集利用雨水、河水、中水,增加园林绿化可利用的水源总量,另一方面广泛使用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技术,科学合理地调整灌溉方式,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减少园林绿化浇灌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在园林绿化建设时大量种植耐干旱、耐瘠薄、抗逆性强的植物种类,控制人工草坪等耗水量大地被建植,有效降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成本。
(七)生态型园林建设
在河道整治过程中,控制对河道盲目裁弯取直、砌筑或者浇筑河提硬质挡墙等现象,按照生态学原则,因势利导地开展城镇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建设生态化广场和停车场,尽量减少硬质铺装的比例,植树造荫。铺装地面尽量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型材料,提高环境效益。鼓励利用城市湿地进行污水净化。通过堆肥、发展生物质燃料、有机营养基质和深加工等方式处理修剪的树枝,减少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实现循环利用。
(八)立体绿化建设
立体绿化具有增加城镇绿化覆盖率,改善居住环境,弥补平地绿化的不足,丰富城镇绿化层次,恢复生态平衡,改善不良环境等功能,立体绿化更其重要性、可行性日益凸显。城镇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城镇单位和居民在房顶、墙隅、阳台、窗台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地方栽种攀缘植物攀爬棚架、墙面、挡土墙等,广泛进行垂直绿化。对实施效果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城镇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评优评先和社会文明评比给予加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三、 园林植物规划
在我县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中,部分省外或省内地州所繁育的园林绿化苗木不断成为我县城镇园林绿化树种,这些苗木的应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县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但外来苗木一旦遭遇低温或者干旱等极端特殊气候条件,将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为降低我县在霜雪、洪涝、干旱等极端天气下园林绿化植物的损失,在对我县气候特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选择,共推荐204种比较适宜我县城镇栽植的园林绿化植物品种供社会选择种植,园林绿化植物品种选择坚持乡土植物为主,外来植物为辅的原则,同时列出了除年最低气温高于10℃的集镇外禁止种植的13种植物(详见附件一)。
四、 “绿色图章”审批
(一)规划设计管理
1. 园林绿化建设必须按照“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覆土必有绿化”的原则,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图是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之一。
2.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滨河绿化、公园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等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施工设计图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施工建设。
3. 其他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滨河绿化、公园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等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施工设计图由项目建设单位报乡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施工建设。
(二)“绿色图章”管理
1. 指标管理范围
(1)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即机关、事业、企业、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市政、部队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化指标。
(2)道路绿化指标:即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化指标。
(3)居住区绿化指标:新建小区、改扩建小区的绿化指标。
(4)公园、广场绿地、街头绿地、小游园的方案及绿化指标。
2. 审批管理程序
(1)县城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在满足《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或县规划部门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前提下,按照县城镇园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将办理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报城镇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县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县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在满足《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或县规划部门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前提下,按照县城镇园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将办理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报乡镇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县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县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绿地计算要求
(1)计算公式
绿地率(%)=实际用于绿化的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100%
(2)计入绿地内容
宅旁绿地、集中式绿地、行道树树池、花坛、嵌草铺装、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注明:嵌草按铺装面积的1/3计入,秀屏路以上区域的项目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按绿化面积的1/2计入)
(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等材料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提交审批的道路绿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规划方案要求图纸完整,具体要求为:说明书、总平面图、竖向图、植物种植设计图、主要部位的剖、立面图,断面图等。
(5)经审批后的项目由县(乡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实施。
五、 规范园林绿化建设
(一)各类绿地的规划图、绿化设计图深度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编制,标明绿化景观区域、常绿、落叶树图示、树种图例、株行距要求、树种规格、栽种方式、土质要求等。
(二)已建、新建城市主、次干道和宽度15米以上的一般道路行道树建设和补植要做到同规格、同树种、等距离、无障碍、连续种植;较大绿化面积中的景观树群做到三五成丛,疏密有致,高低错落,乔灌结合;绿化树种要以常绿阔叶树为主,辅以其它常绿植物或少量落叶树木,突出植物多样性和乡土树种特色,新建城市道路常绿乔木不得少于乔木总量80%。
人行道、单位出入口两旁、道路环岛、交通安全岛、交叉路口周围、分车隔离带、立交桥绿地以及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在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并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外缘于乔木中心距离满足2米的条件下栽种行道树,株行距不得小于3米×3米。
宽度7米以上的街巷从实际出发,开发绿化空间,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宜树则树,设置种植槽栽种攀援植物,杜绝城镇绿化死角和盲区。
新栽行道树木,胸径满足5公分以上,分枝点在2.5米以上,必须有4根以上的一级分枝,分枝应有一定长度;树池规格长、宽、深不低于1×1×0.8米,有条件的地方树池规格长、宽、深不低于1.2×1.2×0.8米,树池营养面不低于1平方米;树池内种植土表层低于道路铺装表面3—5厘米,并种植地被植物覆盖或再加盖树池箅子;种植土壤基质做到“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对原有较差的土壤基质,要采取换土、加肥等措施。确保园林绿化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三)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当设置通透式栅栏或者绿篱式围墙,内外种植绿化植物,实施垂直绿化。对不具备实施透景改造的改扩建项目的实体围墙,统一改造成实体景观围墙,沿围墙外侧种植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沿围墙内侧种植常绿乔木。对老旧区已建好的透景围墙予以整修出新,沿围墙里外补植,实施垂直绿化。
(四)露天停车场绿化。露天停车场的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0%,铺设嵌草砖,种植常绿乔木,重点进行周边围合绿化和垂直绿化,新栽树木的胸径不低于5公分。
对面积过小或平面布置狭长的停车场,可根据场地的布局以及静态交通的组织,在不影响停(行)车的位置进行植树绿化,充分利用围栏、围墙、建筑外立面进行立体绿化。
(五)高边坡挡土墙绿化。在高边坡挡土墙的墙脚或者顶部种植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
(六)各类绿地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为主,一般不得反季节种植非袋装乔木,确保树木成活率达到100%
六、 城市绿地验收
(一)城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于规范绿地建设,城镇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等公共绿化建设项目和新建、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县城镇园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将办理城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资料(详见附件三)报城镇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后,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进行管养,县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方可进行项目规划验收,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项目主体工程验收。
(二)县城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绿地率在满足《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或县规划部门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前提下,按照县城镇园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将办理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报城镇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县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县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公园绿地验收
城镇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公共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进行管养。具体验收基本条件如下:
1. 公园绿地有规划设计,得到审批。
2. 公园绿地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实施,乔木、灌木、地被比例满足三个百分之八十。
3. 公园绿地隐蔽工程建设满足规范要求,土壤满足“三理”规范要求,植物栽种满足栽种规范要求,植物养护满足管养规范要求。
(四)道路绿化验收
县城和乡镇集镇规划区道路绿化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公共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进行管养。具体验收基本条件如下:
1. 道路绿地率满足审批要求,按图施工,同规格、同树种,支撑满足规范要求,
2. 道路绿化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土壤满足“三理”规范要求,植物栽种满足栽种规范要求,植物管养满足管养规范要求。
(五)附属绿化验收
县城和乡镇集镇规划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竣工后,必须经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附属绿化所有单位(个人)进行管养,具体验收基本条件如下:
1. 附属绿地有规划设计,得到审批。
2. 附属绿地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实施,绿地率指标达到审批要求,乔木、灌木、地被比例满足两个百分之八十。
3. 附属绿地隐蔽工程建设满足规范要求,土壤满足“三理”规范要求,植物栽种满足栽种规范要求,植物养护满足管养规范要求。
(六)树木栽种验收
1. 树木栽种满足《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树木管养满足《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管养期间及时进行施肥、促壮,无死亡、枯枝、病株、倒伏现象。
七、 园林绿化隐蔽工程验收
(一)土壤工程验收
1. 土层清理:建筑工地必须对混凝土块、砖块等建筑垃圾清理完整,拆除建筑的地基必须清除干净。
2. 土壤处理:根据所要栽培的植物种类采取相应的土壤消毒和土壤改良技术措施,土壤消毒和土壤改良所使用的材料和药品应为无污染的物质,土壤疏松,达到种植土的要求,排水良好。
3. 土表整理:绿地地形整理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栽种植物的土地必须平整实压,红土、腐质土、沙配置比例满足7:2:1。
4.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一的规定,种植穴内施足基肥,种植前土壤干燥必须浸穴。
表一 园林植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
5. 种植穴(槽)要求: 应视土质情况和树木根系大小确定大小,并满足地下管线的规范要求。一般规定:树穴直径和深度,应较根系和土球直径加大15~20cm,深度加10~15cm。种植池底部不得有建筑垃圾、路基水稳层、岩石、卵石等基质。
(二)苗木隐蔽工程验收
1. 苗木土球树木胸径的10-12倍的比例捆扎土球,土球捆扎包装符合规范要求;
2. 裸根苗木主须根系基本完整。
3.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修剪,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
4. 应用的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生长健壮、冠型完整、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三)树木种植隐蔽工程验收
1. 裸根树木种植:根部舒展、铺平,不得窝根,根与土壤密接,沿穴壁踏实,再将土填至地平。
2. 种植带土球苗木、树木土球放稳,树干直立,拆除并取出包装物,随填土随踏实。
3. 播种草坪:土地平整满足0.3-0.5%的坡度,种子与土壤混和,并经压实。
4. 铺设草坪:草色纯正,生长势好,草卷周边平直整齐,铺设后需碾压、拍打,并及时浇水。
5. 树木种植前对种植穴大小及深度进行检查验收。
(四) 浇灌及排水系统验收
1. 浇灌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绿地浇灌全覆盖,管线铺设后水压试验合格,管道沟槽还土后,必须进行分层夯实。
2.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和绿地,必须铺设10-15公分的砾石或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八、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
目前城镇绿地管养数量增加,绿化管养水平有待提高,建立持久的城镇绿地管养考核制度势在必行,按照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单位为被考核的部门,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和《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评标准》,组织城镇绿地养护及管理日常监管单位、业主等,对城镇绿地的绿化植物养护及景观管理等方面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对年度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九、 教育培训
近年来,城镇园林绿化出现“重建设,轻管养”的现象。此外,城镇园林绿化管养范围随着绿地数量不断增大而随之扩大,管理技术人员不足也成为管理方面的“瓶颈”,为了解决病虫害防治、树木规范修剪、施肥、栽种等园林绿化技术问题,需要加强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省、市园林绿化专家或者高级技工到禄劝讲授园林植物种植、养护管理、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或派技术骨干到省内外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者企业学习园林绿化先进技术和工作经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组织1-2次技术工人培训班,实现每个单位有1-2名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工人,每个居住区有2-3名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工人,每个城镇公共绿化养护管理施工单位有3-5名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工人,构成辖区内的园林绿化技术工人骨架。
(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季节情况,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到各县市区观摩学习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和经验,推进提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附件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园林绿化植物推荐名录
附件二:
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一、 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二、 立项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县城乡规划委会关于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四、 绿化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竖向图、植物种植设计图、主要部位的剖、立面图,断面图(道路绿化)等完整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图纸三份,具体要求为:图纸为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晒蓝图,绿化设计平面图必须反映出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名称、种植数量及规格,嵌草铺装面积,垂直绿化面积,屋顶绿化面积,常绿乔木种植比例。
五、 用地范围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 绿化设计电子文本一份;
七、 设计单位资质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 设计合同(原件)。
九、 填写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绿化工程《建设工程绿化报审表》。
十、 所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原件持有单位公章
附件三:
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资料清单
一、 验收申请(1份);
二、 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含测绘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三、 施工合同(1份);
四、 施工单位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 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 监理合同;
七、 监理工程师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八、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工程量清单,绿化苗木材料报审表,苗木进场清单,苗木进场检验记录,工程量现场签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检验批资料等3份施工资料。
九、 项目竣工报告
十、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 项目监理报告;
十二、 竣工图;
十三、 工程竣工报验单(1份);
十四、 经审批并加盖“绿色图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十五、 填写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绿化竣工审批表》。
十六、 所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原件持有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