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乡(镇)村 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内容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14 10:01 来源:昆明禄劝]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禄政办通〔2016〕119号)文件要求,特对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内容作如下简要说明:
一、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门头标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字样。中心一层设前台服务、线上体验及产品展示区,安装大屏幕LED显示屏,具备线上体验功能,能接入云南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二层为金融、快递、电商、产品营销设计企业及摄影摄像、图文处理集中办公区;三层设电商创业孵化园、培训中心及产品发布路演区,提供能具备30人同时参加培训的场所;四层为公共部门、中心管理部门集中办公区、数据采集分析中心及计算机机房;地下半层为各电商及物流快递企业包裹分拣中心。
二、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位于乡(镇)中心位置,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村,且为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服务站点门头统一标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XX乡(镇)或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字样。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设产品展示、线上体验区,承担产品包装、品牌设计、摄影、摄像、基础数据收集与传输等工作。
三、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提供系统培训与咨询,加强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为电商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成活率。
四、设施与设备: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投影仪、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电子教学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
2、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电脑、打印机、LED显示屏、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