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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14 09:50     来源:昆明禄劝]


一、 示范县资金支持:1500万元。

二、 资金支持依据:云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政府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

三、 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1、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超过350万元(注:不支持土建费用)。

2、 物流体系建设:不低于资金规模的30%。每个示范县支持1-2个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注:不支持物流仓储中心土地购置费,不支持物流配送补贴)。

3、 培训体系建设:不超过200万元,培训费用使用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4、 乡镇电子商务站:单个乡镇电子商务站不超过10万元,单个村级电子商务点不超过3万元。

5、 农产品品牌培育、追溯体系建设、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6、 中央资金使用: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置流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