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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情况报告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16-07-28 15:40     来源:昆明禄劝]

尊敬的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67号”,转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督转第55号)相关来电举报材料:“昆明市扬尘、灰尘太大,主要原因是环保、城建、城管部门都没有尽职尽力:对施工单位监察不得力,拉沙车辆进城不做洒水、覆盖等防护工作,未见执法人员进行干涉。”(承办单位:各县区)

一、 基本情况

禄劝环保局认真梳理排查,经排查,我县主城区目前无工矿企业,未发现企业粉尘污染源,对在建项目粉尘污染,积极联合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依职能联合监管。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及时排查新建设项目,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并借助禄劝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情况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研判处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二、 加强县城扬尘环境执法监管

我县县城目前共有在建项目8个,已经停工5个,完工待验收项目2个。在县城建设项目污染治理措施中,严格按照《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降尘设施,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洒水。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将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三、 禄劝县城空气质量状况

借助我县新建设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县城的环境空气进行全面的监测,提供科学、详实的监测数据,对影响县城区的环境空气情况进行调查和解析研究,经监测,暂时没有发现影响县城空气质量的污染源,上半年空气质量共监测96天,共获得288个数据。根据GB3095-2012《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评价方法,大气监测有效日96天中,二氧化氮浓度值均在一类浓度限值以下、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在类浓度限值以下,PM10平均浓度在一类浓度限值以下,空气达标率为10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6日


附:转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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