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等,并指导执行;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主城区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4.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5.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6.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负责统筹审核主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围挡(包括城市道路施工、房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收储用地、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等围挡)的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实施围挡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处
3.统筹协调处
4.照明设施管理处
5.市容秩序管理处
6.环境卫生管理处
7.分类管理处
8.建筑废弃物管理处
9.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处
10.行政执法管理处
11.治违督导处
12.行政执法监督处
13.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14.道路桥梁管理处
15.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离退休办公室。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昆明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3.昆明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5年工作总结
(1)优化高位统筹协调职能,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机制,在市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实体化办公室及5个专项办公室,形成“一委高位统筹、一办实体运作、专项办具体落实”工作格局。构建“五个一”治理体系(一个指挥平台、一套数智系统、一套制度考核、一支垂直队伍、一项党建体系),推动城市治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碎片走向系统。完善精细管理规范,出台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研究编制《城市精细化管理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精细管理。全年市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2次,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4次,市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调度会议19次,研究推动城市工作重点任务及重点难点问题治理。“一委一办一平台”做法和城市智慧化管理等经验分别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
(2)创新城市管理服务模式,全面系统融入基层治理
创新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采取“试点先行,示范推广,全面推进”的方式,创新多元共治、网格精细治理、“三事分流”处置等模式,开发微信小程序,建设标准化社区工作站,推动“法律、职责、执法、服务”四进社区。在全市389个社区有序开展,主城各区和晋宁区、安宁市建设30个规范化试点。累计召开社区座谈会400余次,收集解决群众诉求2500余件;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3500余人次。有关经验做法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肯定。深化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制定“党建引领+”活动等16项任务,巩固“强转树”专项行动成果,提升政治素质、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创新开展“四进城管”活动,每月邀请代表委员、社会企业、市民群众、城管职工家属深入城市管理工作一线,通过沉浸式体验、场景化互动,增进理解与支持。
(3)构建完善城市管理闭环,精抓细治提升城市品质
健全常态管理机制,从严整治“围”城之困。完善市、区、街道三级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设置管理体系,推进水电气网等项目集中开挖、同步进行。全年征集年度计划2184件,审核入库实施1154件,现有施工围挡621个,同比降低51%,12345热线有关投诉明显减少,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设置管理方面《以机制创新促进高效治理》案例被中国信息协会评选为“县(市)区12345热线新质发展典型案例”。牵头联动住建、交警等部门,动态巡检245次,整治162起,查处违规占道挖掘项目39个,实施行政处罚11.43万元。整治长期围挡,分类推动主城区42个7年以上、249个3年以上长期设置围挡规范整治、品质提升和应拆尽拆,减少围而不建、围而缓建、围而停建、建完不拆等现象。实施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修复病害人行道271平方米、车行道1.6万余平方米,保障城市道路良好使用。开展AI智慧巡检试点,累计巡查1.7万余公里,提升病害发现处置效率。对主城区纳入市政管养的545座桥梁(隧道)进行安全检测,对已出具检测报告的364座开展维修维护,保障桥梁(隧道)安全使用。运用新型工艺整治异响等问题2785个。
对标先进升级技术,实现照明降本增效。开展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完善监督、管理、考核企业机制,有效提升主城区照明品质和安全运营水平。完成主城区9万余盏LED路灯更换,改造1530台集中控制器,新增外供电检测、漏电监测、路灯监控管理终端3613台,全年用电量下降24%,节电4533万度。实施照明盲区攻坚,整治存在“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道路113条。在五一路等沿线打造“春城绿+灯光暖”融合景观,在景星公园等区域实施“绿植+灯光”项目,在南强街巷等街区运用动态灯光展示视觉效果,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在重大活动期间推出主题灯光秀,丰富城市夜间文化内涵。
挖掘打造公共空间,规范宜居环境秩序。打造大翠湖等13个特色风貌街区,改造提升护国路等特色街巷公园,挖掘再造“小而美”空间。动态优化“绝对禁止区、相对禁止区、引导区”划分,优化50余个引摊入市点位及夜市特色街区,以仕林街新天地等特色风貌街区为主,规范推行限时、有序商业外摆,保障民生“烟火气”。深度打造黄公东街等13条背街小巷。综合治理学府路等12条支次路以及未建成(未移交)的壹号广场等10个片区。持续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和重点片区整治提升,整治“六乱”问题84万余起。加强共享单车管理,优化智慧管理平台,探索安装内嵌“RFID射频芯片”专用车牌11.6万辆,整治回收企业违投、违停车辆,施划市政公共区域停车点位2.2万余个,初步实现车辆实时监控,智能管控能力有效提升。高标准完成第9届“南博会”、2025年农业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澜湄合作第十次外长会等10余次重要活动市容保障任务。
夯实环卫力量支撑,持续提升保洁水平。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治理,加强环卫一体化项目等全周期管理,理顺环境卫生运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清扫保洁标准及制度,不断提高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卫保洁水平,提升公共设施管护能力。制定洗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管理全市独立式洗手设施5502座。出台生活垃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市级下拨年度2176.2万元生活补助费(人均增长200元/月),建立专用账户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出台《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建成生活垃圾分类“2+2”小区330个,投放智能回收设备460台,日回收量约10吨。指导市属企业、医疗机构、酒店、景区制定分类投放指引与标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完成昆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一期技改、二期扩建项目建设,餐厨垃圾总处理能力达825吨/日。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建立127支超4000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入户宣传及“四进活动”490余次。同步做好滇池流域治理保护、第三轮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
构建监管责任闭环,规范广告招牌设置。编制负面清单、全生命周期管理手册等精细化管理指导文件,明确户外招牌设施全流程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户外招牌设施等内容,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常态长效整治和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楼顶广告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排查、整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隐患问题,全年排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15.8万余块(户外广告设施1.2万余块、户外招牌设施14.6万余块),整治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4335块,规范新增设施6218块。
规范城管执法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编制《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过程监管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市共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769份,处置各类建筑垃圾1160万余吨,检查出土工地1.3万余家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15起。制定年度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方案,以违法违规建筑清理及经营性用房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和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推动存量消除与新增管控。整治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筑3332宗313万平方米,对不配合整改的采取限制抵押、交易等措施约束,实施执法整治。开展“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工作,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改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322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问题29件,辞退辅助执法人员2人。完善行政处罚流程,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及柔性执法。全年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培训144场次,培训6500余人次。
2.2026年主要业务工作打算
紧扣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昆明市将以春城形象更凸显为主线亮点任务,系统性加强片区风貌整治、市容市貌日常管理等工作;围绕春城环境更洁净、春城基底更安全两大提质补缺任务,全面提升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管养工作水平;通过治理手段更智慧、治理模式更现代、治理主体更多元三大治理软能力建设任务,强化智慧化平台建设、体制机制完善、多元共治模式打造,推动管理向治理运维的高阶方向转变。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引领现代城市治理。优化“一委一办一平台”体系,指导县(市)区健全“规建管”机制,促进资源整合与责任落实,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链条工作。充分发挥市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日常组织协调,提升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解决重难点问题质效。进一步明确昆明“十五五”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支撑高质量美好生活城市典范建设。
(2)强化政策制度保障,落实城市精细管理。市级加强政策供给,针对城市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制定)《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适时出台公共文化空间和设施管理规范等标准。基层加强工作落实,细化制定具体操作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制度文件,高标准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
(3)聚焦民生关注重点,整治提升城市品质。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持续抓好整治提升,做好民生实事。道桥围挡方面,严格执行年度开挖计划,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统筹组织重点道路维修维护,加大桥下空间利用工作。加强对道路U型断面上的破旧牌子等路障清理清除,保障市容环境“干净清爽”。城市照明方面,延伸节能改造范围,推进城市照明综合能耗再下降,主干道亮灯率及设施完好率稳定在99%以上。策划制作高品质主题灯光秀,打造城市文化新名片与夜间经济新引擎。建立完善“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制度体系,着力形成闭环治理格局。市容市貌方面,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运营周期准入工作,出台《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牵头制定管理实施方案、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考核评分细则,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考评,加强共享单车日常调度管理。推进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背街小巷、支次道路及未建成(未移交)片区专项整治,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会议)保障,常态长效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4)深化环卫体制改革,构建科学运管格局。推进环卫整体治理,健全环卫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构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新格局。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制定垃圾中转站规划建设及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科学中转站布点,提升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效率。拓宽渠道开源治理,深化“两网融合”,在餐厨垃圾处理收费、“环卫+”多元融合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增加收入渠道。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2”小区建设。加大力度保障环卫企业运转,积极争取债务化解。按照“一场一策”完成东郊、禄劝、石林填埋场涉及中央环保督察事项整改。
(5)纵深融入基层治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机制,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促进各领域全链条有机衔接、协同共进。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大治理投入,扩大“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范围。持续开展代表委员、社会企业、市民群众、城管职工家属“四进城管”活动,实现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良性互动、相互赋能。
(6)融通数据整合资源,智慧赋能城市管理。整合数据资源,把城市照明、环境卫生等现有管理数据进行整合,提升城市管理感知、反应、处置效能。拓展智慧应用,推广道路、桥梁等物联感知设备与智能监测算法。在占道经营、暴露垃圾等场景扩大AI识别、无人机自动巡检,并与执法系统联动。优化共享单车、渣土车智能调度平台,探索科技赋能高精度管理。数据赋能决策,针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监管难点,完善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智能分析替代部分人工巡查,降低人力成本;通过精准预警减少设施损坏和安全事故,降低维修和应急成本。
(7)深化法治城管建设,树立执法队伍形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建设,摸清执法监管存在的机制体系障碍,基层执法面临的困难问题,夯实执法力量保障。健全执法监督与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管理,动态更新柔性执法清单,细化新业态、新领域裁量标准。与公安、自规、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开展县(市)区之间联合督察及交叉检查。加大建筑废弃物、临违建筑专项整治力度,分类纠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及综合执法专项督察,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培养一支懂城市、会管理、有情怀的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70人。在职实有15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1998600.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4998600.76元,政府性基金27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3640837.08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为3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1998600.76元,其中:本年收入361998600.7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998600.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7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40837.08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为3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1998600.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1998600.76元,其中:基本支出44088600.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9162.92元,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项目支出3179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8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为3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90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91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44755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882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5365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4066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7736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806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支出19748524.7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0000元,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保障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4(城管执法)支出575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支出7018612.1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绩效6214581元、事业单位一般公用经费656871元、李有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1677元、网络通讯费经费46150元;
212(城乡社区支出)-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城市环境卫生)支出292232714.92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费100560000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28000000元、环卫工人生活补助经费21720000元、垃圾分类数据分析经费250000元、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资金20900000元、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经费1060000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及系统维护费经费7720000元、公共洗手设施维护管养经费500000、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全面盘点及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新移交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清查入账项目经费480000元;
212(城乡社区支出)-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02(城市环境卫生)支出27000000元,主要用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资金7000000元、生活垃圾处理经费20000000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支出30796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03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9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478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13.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37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是因为开源节流减少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478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478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
2.立项依据
2011年6月,市人民政府授权原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与昆明清缘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该公司负责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处理服务费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170元/吨标准拨付昆明清缘润通公司。2022年4月21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城市管理局与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BOT)补充协议,约定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收运处理服务价格由170元/吨调整为330元/吨。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550104111B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63105467
法定代表人:朱智鹏
经费来源:纳入本部门2026年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项目基本概况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把昆明市列为全国第一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同年,昆明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项目确定采用BOT方式建设,并向全国征集建设方案。2011年6月,市人民政府授权原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与昆明清缘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由该公司负责昆明市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处理服务费由市城市管理局核定处理量后拨付昆明清缘润通公司。该项目设计处理总规模为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200吨/日,二期为300吨/日。其中,一期项目自2017年7月6日进入商业运营,投资118000000元。二期投资约385000000元,2025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正在进行试运营。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费。
2.立项依据
自2012年起,根据《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昆发改审批办〔2009〕47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开展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近几年来,收费成效明显。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550104111B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63105467
法定代表人:朱智鹏
经费来源:纳入本部门2026年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昆发改审批办〔2009〕47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开展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收费成效明显,收取率大为提高。近3年以来,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约2.3亿元(实际以当年收缴数为准)。
(三)环卫工人生活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
环卫工人生活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5部门联发的《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昆城管规〔2023〕1号)和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财政补贴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请示》(昆城管请〔2024〕7号)批示,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测算依据:自2024年起,由市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月·人)、区级安排工资增长资金(增长标准为100元/月·人)。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550104111B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63105467
法定代表人:朱智鹏
经费来源:纳入本部门2026年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5部门联发的《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昆城管规〔2023〕1号)和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财政补贴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请示》(昆城管请〔2024〕7号)批示,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测算依据:自2024年起,由市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月·人)、区级安排工资增长资金(增长标准为100元/月·人)。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及系统维护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及系统维护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垃圾费与水费合收会议纪要》390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98号)规定及《关于解决由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需明确工作经费和解决处理费管理问题的报告》(昆城管〔2015〕9号)批示要求,2012年起,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昆明主城区供水企业进行代收,并明确了所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3%为自来水集团代收手续费、每年20万元(通用水务及清源各10万元)作为系统维护费、15万用作收费专班办公经费。近3年以来,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约2.3亿元(实际以当年收缴数为准)。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550104111B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63105467
法定代表人:朱智鹏
经费来源:纳入本部门2026年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垃圾费与水费合收会议纪要》390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98号)规定及《关于解决由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需明确工作经费和解决处理费管理问题的报告》(昆城管〔2015〕9号)批示要求,2012年起,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昆明主城区供水企业进行代收,并明确了所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3%为自来水集团代收手续费、每年20万元(通用水务及清源各10万元)作为系统维护费、15万用作收费专班办公经费。近3年以来,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约2.3亿元(实际以当年收缴数为准)。
(五)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
1.项目名称
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
2.立项依据
根据2024年3月2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主城区道路桥梁管养职责移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24期),城市重点主干道、重要机关驻地周边干道、城市重要景观街道由市级负责统一管养维护。
按照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实施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计划。拟将昆明市主城区10条重点道路提级至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护,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10条道路具体为:东风路(昆师路至二环东路)、北京路(金星立交桥至站前路)、青年路(鼓楼路至金碧路)、巡津街(金碧路至环城南路)、南坝路(环城南路至二环南路)、西昌路(西站立交桥至环城南路)、滇池路(环城西路至红塔西路)、广福路(昆洛路至西福路)、彩云路(菊华立交至云南白药街)、人民路(二环东路至二环西路)。
资金保障情况为:市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1000000元,用于保障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其中,监理约400000元、造价咨询约200000元、审计约350000元、桥梁检测约1950000元、管理及维修维护约18100000元。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550104111B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63107711
法定代表人:朱智鹏
经费来源:纳入本部门2026年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项目基本概况
上述10条道路经各区上报汇总,估算总长度约94201.57米,面积约4547429.91平方米(车行道面积约3606957.09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940472.81平方米),涉及桥梁(隧道)约70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测算,年维护费用约为83462900元,平均约18.4元/平方米。
(六)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
1.项目名称
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经费。
2.立项依据
市城市管理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与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于2008年10月签订的《昆明市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已于2024年5月31日届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实施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及昆明市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37次会议研究同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开展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550104111B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63184488
法定代表人:朱智鹏
经费来源:纳入本部门2026年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项目基本概况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及过渡期协议到期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实施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合同期限10年。目前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根据工作需求,申请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2026年托管费用106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212(类)-01(款)-04(项)”城管执法,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13592.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781.36元,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故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85021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01327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资金18000000元,经济科目修改为维修(护)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893737024.6元,其中,流动资产26853866.87元,固定资产16413686.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715000元,其他资产843754471.2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51912.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75525.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91025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
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