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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512-51901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2-22 10:01
名 称: 公共洗手设施文明使用告知书
文号: 关键字: 社会,公共洗手设施,文明使用,管理规定

公共洗手设施文明使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2-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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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洗手设施的核心用途是满足公共清洁需求、保障公共卫生、提供便民服务,为维护公共洗手设施的整洁有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依据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公共洗手设施文明使用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规范使用各类设施,做到节约用水,用完后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随意放水等浪费行为;同时,及时清理使用后台面遗留的垃圾、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将纸屑、杂物、油污等倒入排水口,避免造成堵塞。

二、严禁损坏或擅自拆卸、改装洗手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含水龙头、洗手液盒、镜子、排水口等);严禁占用、挪用公共洗手设施空间及相关物品;严禁在洗手台及周边墙面、镜面涂抹、刻画、张贴广告等违规行为,不得从事与洗手功能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对恶意损坏设施、更改设施用途、堵塞排水系统、严重影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管理单位将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建监察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以及第二十七条“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若发现设施故障或损坏,欢迎公众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昆明市环卫共治平台”二维码,一键上报设施故障、垃圾堆积等问题,以便及时维修更换。

请广大使用者自觉遵守本告知书要求,共同守护公共洗手设施,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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