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洗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了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昆明市公共洗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以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动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治理增效。202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结合昆明市公共洗手设施实际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2020年以来,昆明市公共洗手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因为公共洗手设施建设主体多元、“小、散、远”、经费保障不足等因素,对设施的管理维护成为了难题。为使公共洗手设施切实达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管并重、卫生达标、便民实用”的目标,落实规范管理工作,聚焦问题整改责任、存量问题治理、发现问题渠道及长效运维管理四项重点,避免在公共洗手设施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管理不实的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公共洗手设施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在坚持科学性,兼顾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实施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公共洗手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公共洗手设施管理工作做出明确细化。《实施细则》分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第1—6条)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起草依据、管理机制、管理目标及各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分工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第7—9条)规划、建设。从公共洗手设施的规划、建设角度,要求公共洗手设施布局合理,满足群众使用需求。
第三章(第10—14条)运维、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责任、管理标准及用水保障机制。
第四章(第15—18条)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监督评价体系与媒体、群众监督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章(第19条)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
五、核心举措
(一)明确规划布局要求
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卫生达标、便民实用、建管并重”为目标,新建、改建公共洗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管理主体,切实做到安全、便民、环保及美观,与周边市容市貌协调一致。
(二)压实管护责任链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分公共场所内外”的原则,推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室外公共区域公共洗手设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洗手设施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监督和市场化运营工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商务、园林绿化等职能部门各自负责管理主体公共场所内涉及的公共洗手设施的管理及宣传。
明确每座设施管护责任人、联系方式及管护职责;规定日常保洁每日不少于2次,实现“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蝇、无尘、无积水”;明确故障处置时限,一般问题在2日内完成整改,复杂问题7日内实现闭环,实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
(三)强化运维保障支撑
明确公共洗手设施管护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公办场所设施运维;昆明水务集团负责保障公共洗手设施供水畅通,配合价格部门优化公益用水收费机制,配合公共洗手设施管网的建设改造;支持产权或者管理单位通过合规市场化运营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补充耗材与维修开支。
(四)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教体、住建、交运、卫健、商务、文旅、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领域内公共洗手设施的监管责任体系,组建专项暗访组定期抽查,建立设施动态台账,记录建设、管护、维修等信息,纳入有关城市管理绩效评价;鼓励媒体和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擅自损坏、停用设施、滥用公共用水等行为予以处罚。
(五)引导文明规范使用
搭建群众监督平台,利用微信小程序、抖音等新媒体拓宽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网站、电子邮件,及时处理公共洗手设施相关的投诉建议。鼓励媒体、公众参与公共洗手设施的监督工作,倡导市民文明使用设施,禁止洗菜、洗衣、洗车等滥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