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省市驻禄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12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