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收悉。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保障供水行业健康发展,我局经过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县城供水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用水类别
将现行五个类别用水调整为三个类别,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二、收费标准(详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含税)表)
(一)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2.20元/m²(不含污水处理费),其中: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先实行阶梯水价,即:三级水量和三级水价制度。
1.阶梯水量。一级水量(基础)每户每月18m²(含);二级水量18m²至25m³(含);三级水量25m²以上。
2.阶梯水价。水价结构按1:1.5:2的比例核定,一级为18m书(含)以内的,按基础水价2.20元/m²收取;二级为18m²至25m²(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础水价的1.5倍,即3.30元/m²收取;三级为25m²以上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础水价的2倍,即4.40元/m²收取。
3.县城区内的孤寡老人、五保户、敬老院(每人每月)、荣军所(每户每月)、二等甲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免费供水,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第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3.10元/m²(不含污水处理费)。(三)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基础水价7.0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
(四)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纳入用水许可管理的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5倍收取。累进加价水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专项核算、专项支出管理。
三、执行时间
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四、其它
1.居民生活用水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要先对“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同时,要积极配合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程改造,为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2.严格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标明自来水供水类别、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文件),公示牌监制机关和举报电话,并在缴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企业职工业务水平,真正做到文明服务,依法收费。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新调整的城区供水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群众对调整价格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确保新调整的价格政策顺利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
201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
(含税)表
(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m²
类别 | 供水价格 (不含污水处理 费) | 执行范围 |
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 | 2.20 | 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等。 |
第二类:非居民用水 | 3.10 | 包括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医疗单位、文体活动场馆用水;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用 水;工矿企业;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旅游娱乐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房地产、邮电通讯等经营服务性行业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
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 | 7.00 | 包括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业。 |
注: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一级18m²³(含)以内的,按基础水价2.20元/m收取;二级18m²至25m²(含)以内的,超出部份水量按3.30元/m²收取;三级为25m²以上超出部分水量按4.40元/m²收取。 2、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纳入用水许可管理的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5倍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