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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规范乡(镇)集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禄发改经价〔2010〕13号

各乡(镇)供水站

我县各乡(镇)随着集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增加,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日益增大,规范乡(镇)集镇供水价格,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保证供水,提高供水保证率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实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县乡(镇)集镇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分类水价。参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实行分类水价的规定,将我县乡(镇)集镇供水价格统一为五类用水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行政事业用水价格、工业用水价格、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规范后的各乡(镇)集镇供水划分为三个片区五类供水价格,各类供水价格详见附表。规范后的各乡(镇)集镇供水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任何企业、单位、物业公司和个人不得在附表规定的分类水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各乡(镇)自来水价格中涉及的水资源费综合平均价0.15元/立方米。

四、规范水价后对弱势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对乡(镇)自来水供水范围内的孤寡老人、五保、敬老院(每人每月)、荣军所(每户每月)、二等甲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免费供水,超过5立方米的按规范后的价格执行。

五、规范乡(镇)集镇供水价的配套政策。

(一)各乡(镇)供水站应加强管网维护,加大集镇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供水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实施“一户一表”建设工程,尽早实现“抄表到户”。

(二)各乡(镇)供水站应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成本核算,加强人员定额定员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为今后乡镇供水运营成本监审及按程序召开听证会创造条件。

(三)县水务局指导各乡(镇)对地下水源的管理。地下水资源作为我县战略后备水源,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对地下水的过渡开采,加强对水资源费和相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

六、规范后的乡(镇)集镇供水价格从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另行上报审批。

各乡(镇)应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做好水价政策的落实和价格公示工作。


附件∶乡(镇)集镇供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改经贸局

201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乡镇集镇供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类别

自来水供水

到户价格

执行范围

崇德片区

一片

二片

三片


第一类:

居民生活用水

1.60

1.60

1.50

1.20

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学校、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

第二类:

行政事业用水

2.00

2.00

1.90

1.80

包括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医疗单位、文体活动场馆用水;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用水等。

第三类:

工业用

2.50

2.30

2.20

2.10

包括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渔业用水等。

第四类:

经营服务业用

2.40

2.40

2.30

2.20

包括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旅游娱乐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房地产、邮电通讯等经营服务性行业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第五类:

特种行

业用水

3.20

3.20

3.10

3.00

包括桑拿、洗头、洗脚等特种服务业和洗车用水等。

:1、一片区包含撒营盘、转龙、乌东德;二片区包含茂山、团街、翠华、云龙、中屏、皎平渡、九龙;三片区包含则黑、马鹿、汤郎、乌蒙、雪山。

2、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为最终到户水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表列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