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登记编号:昆府登25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0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云龙水库是昆明市掌鸠河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是昆明市区最主要的饮用水源。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精神和相关要求,对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群众实行移民外迁工程,以加强对云龙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为了保证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封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云龙乡6个村委会33个村民小组(本长村委会:法上、普上、普中、普下、宗上、宗下;金乌村委会:旧末、安旦、张家、志都、中村、兆乌、河边、东康、染房、下村、海珍、曹家、徐家、井旦;以资村委会:海干、新村;火期村委会一组、二组、九组;联合村委会:东瓜河、龙河、背达咪、木河;云龙村委会:康乐、康利、噜咕、龙潭)。
(二)撒营盘镇3个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幸丘村委会:一组、二组、四组、十一组、十二组、十四组;宜岔村委会:四组;三蒙村委会:安康、三道河)。
两乡(镇)共9个村委员会 42个村民小组。
二、所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村小组的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向一级保护区群众宣传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动员库区人民群众顾全大局,切实做好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一切基本建设(含扩建、续建),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鱼塘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广播设施、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建设;
(三)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经济果木、林木、竹类等。
凡本通告下发后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的基本建设(含扩建、续建),在实施移民搬迁安置时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合法出生、婚嫁、军队复员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外,凡本通告下发后擅自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搬迁安置。
五、在封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再签订有关土地、矿产、林地等形式的发包合同。在本通告发布后签订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特此通告。